個稅法草案提交二審:養老支出在稅前扣除

個稅法草案提交二審

養老支出在稅前扣除

檢察日報北京8月27日電(記者 王麗麗)個稅起徵點保持5000元/月(6萬元/年)未變,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之外,今天下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將贍養老人支出納入稅前扣除範圍。

本次個稅法修改繫個人所得稅自1980年出臺後的第七次修改。草案二次審議稿對個稅起徵點繼續保持每年6萬元。與現行個人所得稅法採用分類徵稅方式不同,草案一審稿結合當前徵管能力和配套條件等實際情況,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範圍。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專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長期的智力投入,在稅負上應給予一定的優惠;有的建議,對於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在減除必要的費用後計算收入額。草案二次審議稿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

草案一審稿對專項附加扣除作了規定,居民個人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可以在稅前予以扣除,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提出,為了弘揚尊老孝老的傳統美德,充分考慮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快,工薪階層獨生子女家庭居多、贍養老人負擔較重等實際情況,建議對於贍養老人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對此,草案二次審議稿將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支出、以及贍養老人支出等5項納入了專項附加扣除範圍。

來源 | 檢察日報

審核| 郭振宇

个税法草案提交二审:养老支出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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