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界日報》報導,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4日公布京東商城創始人監執行長劉強東案件的報告,根據內容顯示,劉強東於8月31日當晚,是以涉嫌「強暴」(rape)的重罪(felony)遭逮捕。警方在報告中是以「609.342」的罪名逮捕劉強東,根據明尼蘇達州的法律,609.342爲性犯罪五級中的一級重罪(

據《世界日報》報道,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4日公佈京東商城創始人監首席執行官劉強東案件的報告,根據內容顯示,劉強東於8月31日當晚,是以涉嫌“強暴”(rape)的重罪(felony)遭逮捕。警方在報告中是以“609.342”的罪名逮捕劉強東,根據明尼蘇達州的法律,609.342為性犯罪五級中的一級重罪(Criminal Sexual Conduct in the First Degree),表示受害者指控劉強東與其發生性關係,並且遭受武力或者威脅。按明州法律,如果罪名成立,劉強東可能面臨最高30年的有期徒刑。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一級重罪僅是警方給出的逮捕罪名,而不一定是劉強東最後被實際檢控的罪名。按明州法律流程,檢察官最快會在1-2周內決定是否起訴劉強東,以及以什麼罪名起訴。這個過程中主要會考慮3點:1、有沒有證人 ; 2、有沒有DNA或血液報告等確鑿的證據;3、事情發生是否符合邏輯。從統計角度來說,在警方以一級重罪逮捕的情況下,檢方不起訴的可能性並不大。但即使檢方起訴,個人認為罪名成立的可能性也不大,從定罪標準來說,檢方的舉證要求很高,幾乎需要做到鐵證如山。另外,美國實行陪審團制度,12個陪審團成員只要有1個認為劉強東罪名不成立,即無法認定罪名。從劉強東以往在公眾面前的表現來看,我更傾向於認為這件事裡存在“性”,但不存在“侵”。明尼亞波利斯警察局發言人艾爾德接受《世界日報》採訪時還提到,劉強東涉嫌強暴重罪,但仍從監獄無保釋放且回到中國的原因,是因為他還未被控罪。在警方調查過程中,劉強東沒有法律義務配合,但如果檢方正式檢控,劉強東在過堂、預審、終審中應該都需出庭。此外,據我查到的另外一個公開犯罪記錄顯示,劉強東的案件仍處於open狀態,表示仍在調查中,不能說明劉強東沒有“任何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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