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 徵 地 公 告
為保障海原縣2018年第八批次城鎮項目建設用地需要,擬徵收紅羊鄉一塊土地,現將徵收土地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土地位置及面積
位於紅羊鄉楊明村,面積1.1451公頃。
二、擬徵收土地用途
用於海原縣2018年第八批次城鎮項目建設項目。
三、徵地補償標準及安置途徑
徵地補償標準按照《海原縣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海原縣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徵收補償標準的通知》(海政發〔2016〕69號)標準執行,即紅羊鄉旱耕地每畝7910元,水澆地每畝20800元。
被徵地農戶安置途徑為貨幣安置。
四、失地農民社會保障
對因土地徵收符合條件的失地農民,按照《海原縣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實施方案》(海黨辦發〔2015〕112號)規定,享受相關養老保障政策。
特此公告。
海原縣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海原縣人民政府關於徵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現將徵收土地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准徵地機關、日期和用途
自治區人民政府於2018年7月13日批准唐堡35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批准文號(寧政土批字〔2018〕161號),用於唐堡35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建設。
二、徵收土地範圍及面積
唐堡35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建設用地面積0.3599公頃,位於九彩鄉九彩村,徵收土地面積以實際放線為準。
三、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及附著物、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海原縣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海原縣集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徵收補償標準的通知》(海政發〔2016〕69號)規定執行。
四、安置途徑
一次性貨幣補償。
五、辦理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被徵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持土地權屬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九彩鄉人民政府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海原縣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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