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酒駕,會受什麼處分?

中國的酒文化博大精深,制酒歷史源遠流長,品種繁多,名酒薈萃,享譽中外。歷代文人騷客暢飲美酒,寫下了汗牛充棟的錦繡文章、不朽詩篇。正如硬幣的兩面,“無酒不成席”“酒杯一端、政策放寬,筷子一提、可以可以”等酒桌文化,是酒文化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畸型陋習。這樣的陋習流行起來,透支的是黨和政府形象,敗壞的是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

進入新時代,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各地區各部門紛紛行動起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不同版本的“禁酒令”,有效遏制了“酒桌文化”的泛濫。黨員幹部的紀律觀念越來越強,社會觀感顯著改善,黨風民風得以刷新。

高壓之下,有一些黨員幹部在八小時之內尚能自制,八小時之外卻迷失在酒杯之中,甚至出現酒駕等危險行為。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狠抓作風問題不鬆勁要從八小時之內向八小時之外延伸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今天我們就來看幾個反面典型,看看公職人員酒駕會有什麼後果

近段時間,在黑龍江、山東、湖南、江西、河南等地,屢有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的典型案例被紀委監委通報。他們當中,既包括領導幹部、機關工作人員、農村黨員,也有國有企業員工、公立醫院醫生,處分類型從黨內警告到醉駕嚴重觸犯刑律而被開除黨籍、公職。

于都6名公職人員酒駕受處分

公職人員酒駕,會受什麼處分?

近日,贛州于都通報了6起公職人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典型問題,具體如下:

●于都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貢江分局副局長邱海榮酒後駕駛

2017年4月27日20時,邱海榮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沿江路防疫站路段時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檢查,經檢測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2018年7月14日,邱海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于都縣房地產管理局後勤服務中心主任蒙宗輝酒後駕駛

2017年6月21日20時,蒙宗輝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縣金竹路路段時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檢查,經檢測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2018年7月22日,蒙宗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于都縣房地產管理局公房管理所副所長盧小兵酒後駕駛

2017年7月11日21時,盧小兵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縣金竹路路段時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檢查,經檢測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2018年7月22日,盧小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于都縣城市管理局幹部何羅清酒後駕駛

2017年7月19日21時,何羅清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貢江鎮新國光圓盤紅綠燈路口時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檢查,經檢測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2018年6月22日,何羅清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于都縣城市管理局幹部朱衛東酒後駕駛

2017年12月31日23時,朱衛東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貢江鎮站前南路古田紅綠燈路口時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檢查,經檢測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15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2018年6月22日,朱衛東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于都縣水保局治理股股長慕生洪未取得駕駛證以及酒後駕駛

2017年11月22日22時,慕生洪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楂林工業園路段時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檢查,經檢測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對其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500元處罰。2018年7月22日,慕生洪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為什麼要受處分?

會受到什麼處分?

黨章規定,黨員應當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章規定了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比如“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黨紀嚴於國法,黨員酒駕觸犯了法律,必然也觸碰了黨紀的紅線。

那麼為什麼對酒駕醉駕的處分,有的是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而有的則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呢?

酒後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關於“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的規定,酒後駕駛行為與黨員的身份極不相符,影響了黨的形象,應當給予當事人相應的黨紀處分,但不一定開除黨籍。大多數情況下,酒後駕駛行為屬於一般違紀,可以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

而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應當開除黨籍。《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需要注意的是,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幹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監察體制改革後,監督範圍擴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根據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的監督職責就包括對公職人員模範遵守憲法法律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監察機關應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

酒駕了,是怎麼“捅到”紀委監委那裡去的?

紀法依據都有了,關鍵是怎麼貫徹執行,讓制度成為剛性紅線。酒駕行為由交警部門查處,紀檢監察機關要想準確掌握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等違法情況,就需要與行政執法部門強化協作配合,做好紀法銜接工作。監察法實施後,為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審計機關等國家機關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問題線索移送機制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據。

現在,“揭秘”的時刻到來了:黨員幹部酒駕,紀委監委是怎麼知道的?

原來,酒駕的信息錄入公安局治安處罰系統後,紀委監委可以通過“大數據+監督”平臺的數據比對,實時抓取到了這個線索。譬如,成都市郫都區的“大數據+監督”平臺集納了當地39000餘名監督對象基本信息,黨員幹部和監察法規定的6類監督對象都被囊括進來,並且採集了涵蓋公安、民政等28個部門、10大類68小類206項共計10萬餘條監督執紀數據。在這個平臺上,有一個“協同反腐”的功能模塊,可以實現與各職能部門行政處罰系統的數據導入和抓取。

“各部門實時導入的數據中,一旦有黨員、幹部受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我們都會抓取到。”郫都區紀委監委案管室負責人介紹。公安機關酒駕的行政處罰數據導入平臺以後,平臺自動對比行政處罰和監督對象數據庫,提取出本批次行政處罰數據中的監督對象信息,經與公安機關詳細核對無誤後,納入區紀委監委問題線索庫,問題線索進入審批、分配流程,轉交或指定各鎮(街)紀委、各部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進行處置。

其實除了成都,其他地方為掌握黨員和公職人員違法情況,也採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和執法機關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

2018年7月9日,湖南省郴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8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酒駕典型案件。事情還得追溯到今年春節,當時,由郴州市紀委監委、市公安局、市交警大隊牽頭組織,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等單位參與,集中對黨員、公職人員參賭涉賭、吸毒涉毒、酒駕醉駕等違法違紀問題開展4次專項監督檢查,發現問題14起。目前,郴州市規定,每半年各單位要對黨員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案件和案件線索定期進行報送、移送。下一步還將出臺更完善的實施方法,形成問題線索專人負責、定期移送、定期報送等運行機制。

其實,紀委監委對酒駕等違法行為的“不放過”,是對黨員和公職人員的愛護。

郫都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說:“我們發現農村地區黨員酒駕佔比較大,就及時向各街道提出監察建議書,督促開展針對農村黨員的紀法教育,提升他們的遵紀守法意識,更好保護群眾和他們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

公職人員和黨員幹部們,要儘快習慣在嚴密的監督下,清清爽爽、規規矩矩地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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