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祕書長是如何產生的?擁有什麼樣的權力?

聯合國秘書長是如何產生的?擁有什麼樣的權力?

據卡塔爾半島電視臺18日報道,前任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當天上午在瑞士去世,享年80歲。

聯合國前秘書長安南,1938年出生於西非國家加納,1962年進入到聯合國工作,1996年底任聯合國秘書長一職,是聯合國第7任秘書長,其任職的10年間工作兢兢業業,領導聯合國經受住了“冷戰”以及“911事件”等國際局勢重大變化的考驗,曾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為促進國際和平與發展以及聯合國自身改革作出了突出貢獻。

那麼聯合國秘書長到底是如何產生的?又擁有怎樣的權力呢?

首先,我們要了解一些關於聯合國的常識。聯合國由大會、安理會、經社理事會、託管理事會、國際法院、秘書處等6個主要機構組成。

其次,聯合國的構成中,安理會由15個理事國組成,其中5個常任理事國(即中法俄英美)和10個非常任理事國。

最後,聯合國的表決機制度為一國一票,表決的時候可以棄權,表決機制包括程序性事項和實質性事項。表決程序性事項時,15個理事國簡單多數通過即可(需要9個國家投同意票);表決實質性事項時,需要簡單多數通過+大國一致通過(需要9個國家投同意票,而且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都擁有一票否決權,也就是說只要有一個常任理事國投了否定票,該事項直接不能通過)。

聯合國秘書長的產生要分為兩個步驟:1.安理會組織推選聯合國秘書長的候選人,此項為實質性事項,即要獲得15個理事國的9票同意,而且不能有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投反對票,否則無法成為候選人;2.成為候選人並不意味著必然成為秘書長,聯合國秘書長候選人還需要經過聯合國大會進行投票表決,若獲得1/2以上多數票,即能獲選聯合國秘書長。

根據《聯合國憲章》的相關規定,秘書長又被稱為聯合國的“行政首長”,負責秘書處的工作,秘書處所有職員,均由秘書長按照大會所規定的章程委派,可以將其所認為可能威脅國際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請安全理事會注意,並執行安理會、聯合國大會和其他主要機構託付的“其它職務”。

2018年8月18日,前任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去世 享年80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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