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治何以強起來

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形成何種法治模式,是中國法治實現由大到強的關鍵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走對路。從中國實際出發,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走出一條適應自己發展需要、行之有效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法治才能強起來。本版圍繞中國法治的發展道路問題進行探討。

——編 者

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闊步前進(人民要論)

馮玉軍

道路問題關係全局、決定成敗。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帶領中國人民歷經曲折,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邁向法治中國,必須堅定不移沿著這條道路走下去,在黨的領導下,紮根中國國情,深入推進依法治國實踐,更好地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

在歷史座標中認識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把握事物的歷史,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的本質。中華民族能夠在東方這片廣袤的土地上生生不息,鑄就光輝燦爛的中華文明,並不是歷史的偶然。在歷史中孕育生長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中華民族發展壯大提供了豐厚滋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植根的文化沃土。今天,吸收人類文明有益成果,不是要拋棄歷史傳統、割斷文化血脈,而是要推動中華文明發展到新的更高水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5000年中華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對中華文明治國之道的歷史傳承和創新發展。

從近代以來的革命歷史來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中華民族最偉大的夢想。我們從貧窮落後、受欺捱打到最終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其中的一個關鍵環節就是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走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偉大社會革命的歷史產物和法治表達,也是偉大社會革命的繼續展開。

再回望近70年新中國發展的歷史,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我們就開啟了對社會主義法制的探索。我們黨帶領人民制定“五四憲法”,把中國人民的革命成果和走社會主義道路的發展方向以憲法的形式確定下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在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的歷史中孕育形成的,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在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中,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闊步前進。我們黨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面依法治國取得重大成就。改革開放40年,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在實踐中不斷豐富發展、越走越寬廣的40年。

從上述歷史座標中觀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從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傳承5000年中華文明,熔鑄於中國革命、建設與改革的歷史進程,是我國經濟社會長期發展、漸進改進、內生性演化的結果,具有無比強大的生命力。

從世界方位中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從人類法治文明發展的世界圖景看,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法律制度的生成和運作模式表現出顯著區別。世界上沒有一種一成不變的法治道路可以引導所有民族實現法治現代化,法治模式也不可能定於一尊。法治形態的多樣性是法治理論的一個重要原理,也是當今世界的普遍現實。

18、19世紀,西方國家在科學技術、組織制度等方面進行大量創新,帶來財富的巨大增長。西方文明藉此竭力證明自身的卓越,而其他文明的價值則被低估或誤讀。一些西方學者認為,西方法治現代化取得了成功經驗,西方法律制度具有天然的優越性,是一種發達、管用的法律制度。也確實有不少發展中國家試圖複製西方國家包括法律制度在內的現代化模式,但並沒有走上興旺發達之路,國家分裂動盪、民生凋敝的不在少數。從實踐中人們已經發現,發展中國家照搬西方制度並不能帶來社會繁榮,西方國家實現現代化是多種因素綜合而成的結果,不是單純依靠其法治模式。這種西方中心主義的法治文明觀,是西方偏見編造的神話,背後隱藏著不平等的國際政治經濟舊秩序和對其他國家資源的掠奪。

法治運行有其自身規律。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的文化傳統、國情特點、制度形式與歷史發展道路存在差異,究竟通過哪種途徑來實現法治、法治的具體制度如何安排等,並沒有統一的建構模式、實現機制和評價標準。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也不可能成為唯一的評價標準。從近代以來的歷史看,即使在西方,不同國家在發展過程中,儘管都是為了實現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和壟斷資本權力運轉,但還是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法治模式,在制度設計、理論支撐、運行機制等方面差別很大,甚至相互批評。比如,英國人曾批評法國在行政系統而不是司法系統內設立行政法院是偏袒行政權。

從根本來看,法治模式要與一個國家的國情相適應,是一個國家面對自身社會發展需求形成的具體制度文明。歷史文化傳統和現實社會環境等因素共同作用,造就了各國不同的法治模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從中國國情出發、立足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際的法治發展道路,中國的法治建設旨在解決自身法治實踐中的問題,從而展現出鮮明的中國風格和中國特色。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具有自己的特徵和優勢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根本道路,是我們黨帶領中國人民在改革開放、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踐中走出來的,符合中國國情和中國人民意願,能夠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展現出獨有的特徵和優勢,是一條發展中國家走向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路。

注重對法治建設進行頂層設計和科學規劃。從制度形成過程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是強調科學合理規劃的建構型法治。西方國家的法治發展往往經歷幾十甚至幾百年的漫長曆史過程,常常是社會內部矛盾發展激化而被動調整的結果。我國改革開放40年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踐表明,我國的法治進程不是斷裂的、自發的或者漫無目的的,而是連續的、有領導的、有規劃的逐步推進的過程。以全國人大的五年立法規劃為例,其主要功能在於使立法工作有計劃、有步驟、有目的地開展。進行頂層設計和科學規劃,可以保證法治建設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積極穩妥地推進,更好地統籌兼顧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各項工作。

強調發揮黨在法治建設中的領導作用。從實現方式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逐步推進法治的。黨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在法治建設中實現了自上而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與自下而上的基層法治創新相結合。這既使得各種法治改革措施容易推行、加快實現法治建設目標,又使得基層的實踐創新與頂層設計相互促進,共同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向縱深發展。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徵,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於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成為國家治理的主人,通過法治方式實現當家作主,以法治形式治理國家,人民也在法治中自我管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根本遵循。

注重在實踐中漸進發展法治。從制度運行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體現了實踐理性,是強調試驗學習、先易後難的漸進型法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必然是一個長期歷史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將法治建設的目標落到實處,需要加強對具體實施方案的系統研究和設計,通過試驗總結經驗、完善制度,然後再行推廣。過去40年法治的發展過程實際上也是一個通過法律的試行、暫行、區域試點等辦法抓住機遇、反覆試驗、不斷學習、持續創新,進而不斷完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過程。這個過程保證了法治發展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提升了法治建設的實際質量。

強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我國法治建設強調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於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各環節,這是對治國理政規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對歷史經驗的深刻總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全國各族人民在價值觀念上的“最大公約數”,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靈魂。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律規範、貫穿於法治實踐,法律才能契合全體人民道德意願、符合社會公序良俗,才能真正為人們所信仰、所遵守,實現良法善治。

強調從古今中外吸收有益法治成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博採眾長的開放型法治。習近平同志指出,法治是人類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於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面對經濟全球化和新技術革命的時代潮流,我們既傳承中華優秀法律文化,又學習借鑑世界優秀法治文明成果,在此基礎上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道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既面向世界又立足中國,充分體現時代精神,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而不斷開拓創新,為豐富人類法治文明貢獻了中國智慧。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院副院長)


黨的領導是鮮明優勢(大家手筆)

莫紀宏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40年改革開放偉大曆程的重要成果,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和經驗的集中體現,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唯一正確道路。發軔於40年前的改革開放,從一開始就把法制建設擺上重要議程。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如今,依法治國已成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國不僅成為“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制度基礎和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確認識把握黨和法的關係。習近平同志指出:“黨和法的關係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各項成就,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在黨的正確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取得的。可以說,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什麼時候黨的領導弱化了,什麼時候黨領導法治建設的能力和水平下降了,中國的法治發展就會舉步維艱、徘徊不前。

40年來,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進行不懈的理論探索,將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生動實踐有機結合起來,科學回答了法治在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發揮什麼樣的作用、中國要走什麼樣的法治道路的問題。黨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奠定了理論基石、政策基礎,指明瞭發展方向。經過十幾年的理論和實踐探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門研究法治建設問題,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決定,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提出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被確立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八個明確”之一。可以看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中,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的認識越來越成熟,頂層設計越來越清晰,法治理論創新不斷取得新成果。

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人民開闢了一條不同於西方國家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條法治道路充分發揮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的重要作用,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國各項事業健康有序地向前發展。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設立巡回法庭,成立跨行政區劃的法院和檢察院,落實司法責任制,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等,諸多改革舉措落地生根,讓人民群眾感受到了公平正義,切實收穫了法治紅利。事實證明,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道路上,我們要不斷取得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成果,黨的領導是根本優勢,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重要的前提條件和最根本的保障。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都離不開黨的領導這個政治根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對於法治中國建設具有全方位、根本性的意義。這是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鬥實踐經驗的總結。如今,依法治國實踐正在全面展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日益增長的要求將得到更好滿足,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社會主義法治圖景已經擺在我們眼前。展望未來,無論面對什麼風浪考驗,我們都更有信心、更有定力創造出既繼承中華民族優良傳統、借鑑人類制度文明優秀成果,又體現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法治實踐成果,展現中國風格和中國氣派的法治文明,繼續把黨的領導這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鮮明優勢堅持和發展下去。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歷史起點不同 不能照搬西方

發展中國家要走出自己的法治道路

郝鐵川

如果從英國資產階級革命算起,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迄今已有300多年的歷史。儘管西方國家的法治理論和法治實踐對人類法治文明產生過重要影響,對其他國家的法治現代化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但世界上的法治模式並不會因此而定於一尊,也不會只接受一種標準的評判。

每一種法治形態都不會脫離其產生的歷史文化土壤,都不能與這片土壤所孕育的國情條件背道而馳。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紮根於其特定的歷史傳統之中,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歷史傳統與之完全不同。看看歷史可以知道,一些西方國家通過殖民擴張和全球貿易侵略別國、掠奪資源,積累起自身發展的條件,並以此獲得了在國際政治經濟秩序中的支配地位和競爭優勢,其影響至今仍存。發展中國家則是在擺脫殖民統治、贏得國家獨立後,才開始自己的法治建設,與西方國家法治的歷史起點不同,國情條件更是迥然有別。

就是在這種不可否認的客觀差別之下,300多年來,一些西方國家卻先後使用各種各樣的辦法,把包括其法治模式在內的制度模式向其他發展中國家推介甚至強加。早先是通過殖民活動進行武力征服,把許多發展中國家變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然後強制推行他們的制度模式。殖民主義體系終結之後,對獲得獨立的發展中國家又通過合作援助、文化交流,甚至通過介入他國紛爭、策動顏色革命、武裝干涉等手段,誘導、逼迫這些國家採用他們的發展模式和法治模式。比如,把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援助與按照西方國家要求進行各種政治法律改革捆綁起來。

可是效果如何呢?當今世界共有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經聯合國認可的發達國家僅為20多個,這些國家多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其人口總和約佔世界總人口的12%多一點。這表明,資本主義制度用了300多年的努力,僅僅使20多個國家和約十分之一的世界人口邁進發達國家的行列,剩下近90%的人口仍生活在發展中國家。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並沒有在促進發展中國家擺脫不發達狀態中起到顯著作用。原因何在呢?

說到底,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是從他們的經濟社會條件、客觀國情中歷史地生長起來的,不能直接“移栽”到別國土壤上。這一法治模式紮根的經濟基礎是發達的資本主義私有制經濟,所依託的政治環境是需要“分化”選民以爭奪選票的兩黨制、多黨制,其核心價值觀念是個人被擺在最優先位置的個人主義。一些西方國家的模式輸出給廣大發展中國家留下了沉重的歷史包袱,困擾和阻礙了其現代化進程。應當看到,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實際上並不願意讓發展中國家真正發展起來。

我國是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社會主義國家。歷史和現實都表明,西方國家的法治模式不適合我國,我們必須按照本國的國情和發展需要,走出一條適合自己、行之有效的法治道路。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才是我們獨立自主邁向社會主義法治強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更加先進法治文明的必由之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紮根的經濟基礎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這與西方私有制市場經濟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所依託的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這與西方分權制衡、多黨競爭的政治制度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指導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指導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這與西方個人主義及對內對外實行雙重人權標準的理念和做法不同。

進一步開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就要堅持法治服務大局的原則,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下思考法治、實施法治。我們應當立足國情,堅持法治分階段推進,循序漸進、蹄疾步穩推進法治建設。這就需要充分尊重人民群眾在依法治國中的主體地位,鼓勵人民群眾在法治建設中進行理論創新、實踐創新。我們堅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一定能夠在實踐中展現強大生命力,開拓更加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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