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辭職回家養魚,小偷偷魚時淹死,定責後賠35萬,他當場哭了

同事張風行在公司業績算不上是最好的,但也是前列的存在,他一直都有一顆自己創業自己做老闆的心,因此他藉著一次和老闆吵架的機會遞上了辭職申請。老闆一看張風行把辭職申請給遞上來了,老闆慌了,因為張風行業務能力還是很可以的,而且業績一向很穩定名列前茅。

老闆拿著張風行的辭職申請書找到了他,老闆放低了身姿向他賠禮道歉,並且當場表明說只要你不走,底薪加1000塊,但是張風行以和老闆理念不合堅決辭職。老闆反覆勸說了很久,張風行鐵了心辭職,老闆最後無奈地批准了,批准的時候還說公司的大門永遠為你敞開。

同事辭職回家養魚,小偷偷魚時淹死,定責後賠35萬,他當場哭了

張風行辭職之後馬不停蹄回了老家,他回到老家做了深入的市場調查之後選擇了創業養魚。張風行說到就做接手了父親經營的魚塘,張風行一邊實踐養魚,一邊買來各種關於養魚的書籍進行學習,同時還通過同村一個好哥們認識了一位養魚專家。

經過2年的學習和實踐,張風行養魚的技術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他也成為了鎮上遠近聞名的養魚能手。就在張風行志得意滿,準備擴大養魚規模的時候他的魚塘遭小偷偷盜,在偷盜的時候3個小偷有1個不慎溺水淹死了,另外兩個跑了。

同事辭職回家養魚,小偷偷魚時淹死,定責後賠35萬,他當場哭了

那個淹死的小偷的家屬向他索賠數額不菲的賠償,張風行拒絕了說:他來偷我家的魚不慎溺水淹死,是他自己水性不好,關我什麼事?這不是我的錯,沒理由找我賠償,要是他自己走路摔死了是不是要找修路的人賠錢?隨後小偷家屬不服把他給告了。

這個事情進行了很長一段時間的調查和調解雙方都不讓步,最後定責後張風行賠了35萬,原因是沒有做好警示提示工作,也就是說張風行沒有在魚塘邊上樹立一塊“警示牌”用來警示水深危險。張風行當場就哭了,差點哭暈過去了,這真的是無妄之災啊,自己養魚,小偷偷魚時淹死反而要自己賠償35萬,這……這……

同事辭職回家養魚,小偷偷魚時淹死,定責後賠35萬,他當場哭了

張風行不服上訴,最後還是被駁回了。同事辭職回家養魚,小偷偷魚時淹死,定責後賠35萬,他當場哭了,這個定責是以什麼為依據?他為什麼要賠35萬?該不該賠?希望有高手給我解惑,因為我家也養魚,我是不是樹立個牌子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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