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最需擔當,問責也是盡責

廣東多名廳級幹部“假裝治汙”被問責,貴州通報4起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典型問題,江西開展扶貧領域專項治理問責1180人……《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頒佈實施兩週年之際,各地公開曝光部分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被問責的典型案例。堅決的處理態度,果斷的處理措施,再次彰顯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鮮明政治導向。

推進真抓實幹,必須有嚴格的問責機制作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黨規黨紀的籠子越扎越緊,“責任”二字在廣大黨員幹部心中的分量更加吃重。尤其是《問責條例》頒佈實施以來,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無論是對整治“四風”不力的問責,還是對環保領域的終身追責,抑或是對脫貧攻堅貫徹不堅決不到位的究責,等等,都在推動問責工作向縱深發展,也從根本上改變了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對自身管黨治黨責任認識不清的狀況。

“以前工作沒抓好、幹部出了事,很少會把賬算到領導幹部頭上;現在如果有職不履、有責不擔,少不了‘挨板子’。”最近,有幹部這樣描述《問責條例》帶來的深刻變化。的確,如今幹部不擔責、不盡責,就要被問責,而且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由此來看,要求領導幹部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問責條例》,不僅僅是為了嚴肅黨紀、落實責任,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幫助他們更深刻地認識、理解權力和責任的相互關係。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無論何時,幹部都要將責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責、盡責、負責,敢抓敢管,勇於監督。

在幹事創業過程中,有些人認為,問責是搞“事後算賬”,限制了幹部的作為空間,這顯然是曲解了《問責條例》的本意。事實上,問責本身不是目的,通過強化責任追究,約束不作為、整治亂作為,從而喚醒幹部的責任意識,激發其擔當精神,才是問責的價值指向。實踐證明,哪個地區或部門的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勇於擔當盡責,黨的領導就堅強有力,就能聯繫實際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到實處。可以說,正是“問責一個、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作用充分發揮,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問責條例》是管黨治黨的利器,但能否發揮威力,關鍵還看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是否有勇氣較真碰硬。現實中,一些地方、部門和單位仍然存在管黨治黨責任虛化、表態多落實少、壓力傳導不到位等問題,既消解了問責的效力,也讓原本可消滅於萌芽狀態的矛盾隱患發育成現實的威脅。落實最需擔當,問責也是盡責。“瞪起眼來”真問責、嚴問責,對責任人員應追盡追、一追到底,才能防止“制度空轉”,促進黨的紀律執行到位;真正擰緊責任螺絲、完善責任鏈條,促進黨員幹部履職到位,最終促使問責制度化、常態化。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只要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黨風建設就沒有什麼解決不了的問題。”當前我國正處於一個大有可為的歷史機遇期,管黨治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需要決心和勇氣。把該擔的責任擔起來,把該打的板子打下去,我們必能不斷純潔黨的肌體,最大限度凝聚發展力量,以新擔當新作為,創造屬於新時代的光輝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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