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節假日加假、護理假,事假路途,終於有靠譜解答了!

作者|軍路君

軍人節假日加假、護理假,事假路途,終於有靠譜解答了!

隨著規定的不斷完善,軍官、士官的各類假期標準已經比較明確了。但目前從現實情況看,仍有不少戰友反映,單位在執行過程中,存在標準不統一的問題。軍路君結合最近諮詢最多的幾個假期,在此作一個極具參考的解答!

1、再過一個月左右就到國慶節了,如果國慶期間休年假,可以加幾天?

答:

加7天。依據2017年4月8日,《關於現役軍人休假探親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軍官(士官)年休假假期,包括休假期間的雙休日天數,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和調休的雙休日。

另外,全軍政工網在上述通知印發後,第一時間特別策劃製作了圖解規定的八大亮點,其中第七點就提到:國家法定節日和調休的雙休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包括幹部、士官),比如端午節3天假、春節7天假就都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可在軍路輸入:827查看)

對於護理假等非年休假期遇到法定節假日的,目前從規定上來看,並沒有明確是否計算在假期內,故非年休假期加假,暫無法規依據。

2、軍人護理假究竟是15天,還是30天?

答:

30天。依據2016年7月25日,《軍隊貫徹落實全面兩孩政策有關問題的規定》(軍後衛〔2016〕439號)規定,男方為軍隊人員的,在女方分娩當年給予護理假30天。

另外,第1條解答中所提到的通知,對護理假與軍官、士官年休假假期計算關係明確,護理假不計入年休假期。也就說當年休完年休假的軍人,符合護理假條件的,仍可以準休護理假。

3、因特殊事由請事假10天,包括路途嗎?

答:

可以不包括。從目前各單位執行的情況來看,大多將批准的事假天數包括了途中往返時間,也就說請假10天,要求在假期的最後一天返回營區,路途皆包括在事假天數內。

其實,早在2010年6月15日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一百七十五條對請假1日以上的人員作出規定,其中第二款明確了事假審批權限和途中往返時間計算:因特殊事由需要請假時,正營職以下軍官和士兵由旅(團)的首長批准,副團職以上軍官由直接首長批准並報上級首長備案,院校學員由院校首長批准,其假期不得超過10日(不含途中往返時間)。

今年5月1日施行的《內務條令(試點)》雖然將括號中“不含途中往返時間”作了刪減,但全文未對事假路途時間計算作出明確。

對此,軍路君以為:法無禁止皆可為,況且之前條令有過明確,新修訂條令雖有刪減卻並未另設“禁令”,單位可放路途假;其次,事假最長時間為10天,如若再包含路途往返時間,有些交通不便地區,恐怕才回到家就得返回營區了,不符合情理。故事假不應包含途中往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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