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資訊」《法援鑑證時》系列節目:小李能不能撤銷合同?

「普法资讯」《法援鉴证时》系列节目:小李能不能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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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頻率:FM103.4

嘉賓:江蘇融暢律師事務所 趙英芳律師

「普法资讯」《法援鉴证时》系列节目:小李能不能撤销合同?

小李能不能撤銷合同?

小李的父親生前是一個集郵愛好者,去世時還留有幾本郵票。小李對郵票從不感興趣,小李覺得這些郵票不好處理。一日,小李的朋友小劉來吃飯,無意間發現了這幾本郵票,小劉也是一集郵愛好者,他隨即表示願意全部購買,最後以5000元的價格將郵票全部拿走,小李對這一價格也比較滿意。事過不久,小李從父親生前的一朋友處得知,他父親所留的郵票中,有5張相當珍貴,可能每張都值5000元;同時另一同事告訴他,小劉正在尋找買主。小李立即找到小劉,要求退還小劉的5000元錢。取回郵票,但小劉堅決不同意。雙方協商不成,小李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合同,返還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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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這一交易過程中,雖然當事人雙方是平等自願的,但是因為小李缺乏對郵票相關知識以及市場行情的瞭解,導致他對買賣標的物的價值有嚴重的誤解,而小劉應該知道此郵票的價值仍以較低價格換取,顯然違背了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通則》第59條規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及行為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已成立的民事行為予以變更或撤銷。因此,小劉與小李之間的買賣行為屬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該行為的效力待定。

2.對於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由享有撤銷權或變更權的當事人決定是否變更或撤銷,以及是予以變更還是撤銷。本案中如果小李行使撤銷權,該行為無效;如果小李不撤銷也不變更,則該行為有效;如果小李要求變更價金條款,法院也應給予支持。因此,權利人小李要求撤銷合同行為,返還郵票,人民法院應當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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