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種「一戶多宅」能讓拆遷補償翻倍,你屬於哪一種?

這幾種“一戶多宅”能讓拆遷補償翻倍,你屬於哪一種?

農村徵地拆遷中,有些拆遷方會想方設法壓低補償,最常見的手段就是從房子和地入手去“做文章”,說你房子是違建,用地不合法,先從根本上否定房、地的合法性,然後堂而皇之地給極低的補償。但“一戶多宅”的被拆遷人可格外注意了,以下幾種“一戶多宅”卻可以拿到多宅的“翻倍”補償,快看看你屬於哪一種?

這幾種“一戶多宅”能讓拆遷補償翻倍,你屬於哪一種?

“一戶一宅”是原則,但“一戶多宅”也不能一撤了之!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一戶一宅”。

“一戶一宅”制度的意義在於:延續宅基地分配公平優先原則的同時,遏制宅基地無序擴張和亂佔濫用耕地的行為。但是,實踐中因繼承、買賣、與戶籍管理制度的銜接等原因,確實存在“一戶多宅”現象,一戶有好幾處宅基地,有好幾個宅基地使用權證,對此京平律師認為,應區分形成原因分別處理,而不能簡單地一撤了之!

符合分戶建房條件而未分戶的“一戶多宅”,能拿到補償嗎?

這幾種“一戶多宅”能讓拆遷補償翻倍,你屬於哪一種?

在最高法院判例——張愛菊訴宜陽縣政府土地行政登記一案中,法院對於原審第三人王利偉的“一戶多宅”,就區分了形成原因,並未一撤了之:考慮到村民王利偉因家中人口多,住房困難,經村集體同意,出資購買取得涉案宅基地使用權,權屬來源合法。且早在頒證時,王利偉的長子已滿16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應視為成年人,具備分配宅基地的資格。王家雖存在一戶多宅的問題,但是因符合分戶條件,撤銷其宅基地使用證無實際意義。

符合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戶多宅”,新建房屋佔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集體同意並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後,依法予以確權登記。在徵地拆遷中,這樣的“一戶多宅”一樣可以拿到合理合法的補償。

買賣農村房屋形成的“一戶多宅”,怎樣才能不被抓住“小辮子”?

這幾種“一戶多宅”能讓拆遷補償翻倍,你屬於哪一種?

在農村很常見的現象是,符合分戶建房條件,但申請宅基地就是批不下來,於是就有了因房屋買賣而形成的“一戶多宅”。這種情況需要滿足必要的條件才不會被抓住“小辮子”:

1. 買方與賣方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2. 買方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3. 賣方擁有兩處以上的宅基地;

4. 買賣需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 土地隨房屋一併買賣。

符合上述房屋買賣的條件而形成“一戶多宅”的,遇到農村拆遷時,大家大可不必過於憂慮,如果拆遷方以此為理由壓低補償,是可以盡力爭取的!

已有一處宅基地,因繼承而形成“一戶多宅”,可以嗎?

這幾種“一戶多宅”能讓拆遷補償翻倍,你屬於哪一種?

對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成員、非本村集體成員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而取得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進行登記發證,應當在宅基地證備註欄裡標註:本權利人是本集體原成員房屋的合法繼承人。

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地上房屋作為農民的私產是可以繼承的,地隨房走,因繼承農房佔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戶多宅”是可以進行合法確權的(被繼承房屋下面的宅基地必須是合法取得、權屬無異議)。在拆遷中,也完全可以主張多宅的合法補償。

除此之外

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的“一戶多宅”或者因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都是可以在農村房屋拆遷中主張合法合理補償的。一旦拆遷方以“一戶多宅”為理由找你麻煩,一定不要怕,及時諮詢和求助於專業拆遷律師,律師會幫助你甩掉“麻煩”,拿到理應屬於你的拆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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