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的歸技術商業的歸商業 5G投票風波應止於智者

今年4月中旬,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批准移動、聯通、電信三大移動通信運營商在北京、天津等部分城市試點建設5G網絡。未來,在5G網絡的影響下,手機網速最少提升10倍,這也將更好地帶動智能家居、物聯網、VR等一系列物聯網技術的發展。


沒想到一個月後,民眾圍繞5G展開討論的核心,卻已不再是5G技術如何改變行業,如何改變人們的生活,而是一件發生在兩年前的往事——“5G信道標準聯想為什麼不給華為投票”。

有網友在社交媒體中發文稱,聯想在5G標準投票中,對中國企業所提出的5G標準Polar方案投了反對票,從而轉投高通所倡導的LDPC方案。這樣的言論迅速將聯想推上輿論的熱點,不少不明真相的網友認為聯想這一行為不“愛國”。

隨後,聯想官方做出嚴正聲明。聯想表示在此次5G標準投票中,對華為等中國企業所主導的Polar方案投的贊成票。聯想還強調,不光是自己投了贊成票,自己旗下的摩托羅拉移動也投了贊成票。同時指出,網上的說法是一種造謠,聯想一直都很支持中國5G技術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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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事者華為,也在官方微博中確認了聯想的聲明:“感謝聯想集團及其旗下的摩托羅拉移動在3GPP舉辦的有關5G標準的表決會議上投票支持Polar碼方案,大家共同為中國企業在國際標準上的持續突破而努力”。聯想官微也轉發微博並表示:“Polar碼方案能成為5G國際標準,是中國企業共同持續努力的突破性結果。聯想將與華為及國內相關企業廣泛合作,共助5G產業繁榮發展。”

這場風波,本應在聯想與華為兩家企業發佈說明後畫上休止符。不過可疑的是,儘管當事企業正面回應,多位運營商以及設備商、多位標準工作者,均認可這兩家公司的說法,但仍有大量抹黑聯想的言論存在,很多不明事情原委的網友,也在負面輿論的影響下,開始了對聯想毫無緣由的指責。

事實到底如何呢?我們先來做個科普。編碼方案分為數據信道編碼和控制信道編碼。數據信道用來傳輸所有的數據,我們發送的文本、圖像、視頻都是數據信道的內容。控制信道則主要是為了傳輸指令或者同步數據。

在4G時代,編碼方式還是由歐洲主導,數據信道的編碼方式是Turbo,控制信道的編碼方式是TBCC。Turbo是一種編碼簡單,但解碼稍微複雜的方案,它在解碼過程中需要固定次數的迭代運算。5G時代要求的傳輸速度20倍於4G,對於發送到基站的數據都要進行解碼,通信基站在單位時間內需要處理的數據量大幅提高,就對基站數據處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且解碼延時較長,對5G的低延時要求挑戰也較大。因此,如果能有一種比Turbo更好的方法能夠提高解碼速度,當然是更理想的方案。

LDPC編碼和Polar編碼就是這樣兩個方案。LDPC方案是MIT教授、美國人Robert Gallager提出的,它在解碼時不再需要固定的迭代次數,可以更好的支持並行處理,相較Turbo可以提高速度,因此更適合5G的要求。Polar方案是Robert Gallager的學生、土耳其人Erdal Arikan提出的,這種編碼方案在理論上更優,編碼和解碼都很簡單,但是發展時間比較短,完全沒有經過商用驗證,還不夠成熟。

在編碼方案之爭中,歐洲自然還是希望支持Turbo的升級方案,而美國以高通為首則支持LDPC,中國以華為為首支持Polar。但是LDPC和Polar並不屬於高通或者華為,兩家公司只是分別在各自的領域積累了更多的專利,但是彼此都有滲透,比如華為在LDPC領域也享有很多專利權。這些專利權就是將來5G商用之後,收取專利費的基礎,因此各家都希望自己專利佔優的編碼方案被採納。

因此,簡單地認為“高通的L碼,華為的P碼”,是既粗暴又片面的錯誤想法。如果將Polar碼貼上中國民族的標籤,還有哪個國外廠商敢支持?還有哪個國外的運營商願意使用?如果將每一次技術的討論都貼上民粹的標籤,技術又怎麼真正地進步?

移動通信產業創新頻繁,需要各方企業開放共贏,打造最合適的標準方案。而5G之花要綻放,需要開放合作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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