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一文看懂: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最新二審修改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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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根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徐輝所作的報告判斷,此次提交的修正案草案二審稿亮點很多。根據本次會議日程安排,常委會會在8月29日(星期三)上午分組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初次審議後徵求了社會公眾意見。憲法法律委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提出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增加了稿酬所得等項目的費用扣除,明確贍養老人支出予以稅前扣除,增加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納稅人提供相關扣繳信息等。憲法法律委認為上述法律草案(包括電子商務法草案、土壤汙染防治法草案、已比較成熟,建議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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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除力度再加碼

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專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長期的智力投入,在稅負上應給予一定的優惠;有的建議,對於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在減除必要的費用後計算收入額,以體現按照量能課稅、淨所得徵稅的原則。

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對此作了相應修改,明確規定,“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結合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來看,相當於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按照實際收入金額打八折計入收入額,再併入綜合所得;稿酬所得按照實際收入金額打五點六折計入收入額,再併入綜合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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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二:專項附加扣除變為六項,增加贍養老人支出

為了弘揚尊老孝老的傳統美德,充分考慮我國人口老齡化日漸加快,工薪階層獨生子女家庭居多、贍養老人負擔較重等實際情況,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提出,建議對於贍養老人支出,也予以稅前扣除。

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吸納了這一建議,明確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這就意味著專項附加扣除由一審草案的五項增加為二審草案的六項。但是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不宜在法律中作出具體規定,而是授權國務院另行規定

專項附加扣除怎麼扣?有哪些步驟?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具體範圍、標準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就意味著專項附加扣除不是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直接商有關主管部門作出規定,而是由這些部門提出方案,最後由國務院來確定。至於將來國務院是在實施條例中對專項附加扣除直接作出規定,還是以國務院名義單獨發佈文件作出規定,恐怕還要看國務院的態度。我個人推測應該是後者,而且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不一定一次性全部推出。當然,我國稅法目前對於稅收政策的處理並不十分規範,有些法律要求由國務院確定的稅收政策,在實踐中也會採取經國務院批准或者同意,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發佈具體文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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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三:個稅“起徵點”仍為6萬元/年

在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中,將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起徵點定為每年6萬元(每月5000元)。在此前的分組審議中,有人表示起徵點偏低,應該進一步提高,同時建議適當降低綜合所得稅最高邊際稅率。

修正案草案二審稿保持個稅“起徵點”不變,仍為每年6萬元(每月5000元)。

據瞭解,這樣做主要是考慮到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此次改革,通過提高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擴大低檔稅率的級距等方式,減輕了廣大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使個人所得稅稅負水平更趨合理,實現了從分類稅制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重大改變,個人所得稅制改革邁出了關鍵一步。由於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采取特殊的“打折”方式計入綜合所得,客觀上來說,相當於設置了一定比例的“扣除額”、“免徵額”,基本減除費用繼續提升的難度空前加大

不過,個稅起徵點不變並不代表納稅人享受的福利少。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國務院方面結合徵管及配套條件的完善,進一步深化相關改革,逐步擴大綜合徵稅範圍,完善費用扣除,優化稅率結構等,並結合改革過程對該問題統籌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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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四:10月1日起,工資、薪金所得有望“先行一步”

值得一提的是,修正案草案二審稿提出,修改後的個稅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不過,工資、薪金所得有望“先行一步”。修正案草案二審稿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月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新的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表按月換算扣計算繳納稅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適用的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

這一點和一審草案的變化在於,一審草案只是允許“起徵點”先行一步,並未允許新的稅率表提前一個季度施行,這實際上也是著眼於早日給納稅人減負。但是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第四季度將會取消原涉外人士附加扣除1300的規定,同時二審稿並不允許提前適用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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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五:向納稅人提供扣繳信息

在審議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有關方面提出,為便於納稅人瞭解相關信息,準確進行年度彙總申報,扣繳義務人在辦理扣繳申報後,應當向納稅人提供相關扣繳信息。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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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六:直接在法律中明確個人所得用於慈善減稅規定

草案二審稿還對個人所得用於慈善捐贈方面的規定進行明確。在法律中直接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予以明確,即:個人將其所得對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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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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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

注2: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換算後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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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經營所得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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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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