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了:一畝地至少10萬,一畝水田至少20萬!地力額外算錢!

記者獲悉,近日國辦正式印發《跨省域補充耕地國家統籌管理辦法》,與此同時發佈的還有《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省域調劑管理辦法》,這兩份文件的內容,概括來說可以通俗地理解為:以後耕地可以在國家統籌之下實現跨省“買賣”,更重要的是國家直接對土地價格給出了最新規定:

國家規定了:一畝地至少10萬,一畝水田至少20萬!地力額外算錢!

基準價:10萬元/畝,其中水田20萬元/畝;

產能價:每畝每百公斤2萬元;

其內容用一句話介紹就是:

耕地指標可以在國家統籌管理下跨省“買賣”深度貧困地區多餘的建設用地指標可以在國家統籌管理下“賣給”幫扶他們的發達地區。

換句話說就是:“地票”制度推向了全國。

國家規定了:一畝地至少10萬,一畝水田至少20萬!地力額外算錢!

當然,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最關心的問題還是:這個政策對普通農民有哪些影響?

發達地區可以突破耕地紅線和規劃建設用地的約束,向落後地區購買指標,用於擴大建設規模,以容納不斷增長的人口居住和產業發展需求,耕地指標將從發達省市向人口密度低、有開墾潛力的省區轉移,建設用地將從偏遠的貧困地區向發達地區轉移。

國家規定了:一畝地至少10萬,一畝水田至少20萬!地力額外算錢!

購買費用標準:

根據《統籌管理辦法》規定,經國家統籌的省、直轄市,應繳納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以佔用的耕地類型確定基準價,以損失的耕地糧食產能確定產能價,以基準價和產能價之和乘以省份調節係數確定跨省域補充耕地資金收取標準;

具體如下:

基準價:10萬元/畝,其中水田20萬元/畝;

產能價:每畝每百公斤2萬元;

省份調節係數(五檔):

一檔:北京、上海,調節係數2;

二檔:天津、江蘇、浙江、廣東,調節係數1.5;

三檔:遼寧、福建、山東,調節係數1;

四檔: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調節係數0.8;

五檔: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調節係數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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