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商名次、讓球和彭帥的干預賽事結果一樣,都需要懲罰性規則約束

協商名次、讓球和彭帥的干預賽事結果一樣,都需要懲罰性規則約束

路跑比賽的協商名次和乒乓球的讓球,與彭帥換搭檔的做法,有一個共同特點:都是人為干預賽事結果。其現實後果是,彭帥被處罰,而協商名次和讓球都沒有被處罰。這是路跑競賽規則、乒乓球競賽規則與網球規則不同導致的。彭帥事件給我們的啟示是,路跑和乒乓球也都應該有相應的處罰機制,才能有效制約協商名次和讓球等情況的發生。

為協商名次和讓球立規,要轉變觀念:協商名次和讓球都違背了體育道德和體育精神。從我發出《越野圈樑晶的“協商名詞(次)”令人腦洞大開:貴圈有點兒亂》一文後的留言看,很多人並不以為協商名次是多大的問題。中國乒乓球的讓球不是一次,而是多次;不是一年,而是多年一貫制,從球隊的領導到國家相關領導人,都不以讓球為恥(從所能接觸到的資料看,好像只有一個孫梅英教練反對讓球)。路跑比賽的協商名次和彭帥的協商換人性質一樣,但只有彭帥被罰了。那麼,路跑的協商名次不該罰嗎?乒乓球的讓球不該罰嗎?答案是肯定的,因為它們都干預了賽事結果。如網球一樣建立懲罰規則,很有必要。

如何處罰?

協商名次和協商換人都是私密進行的,當事人不披露,賽會和外人很難知道。被彭帥勸說讓出的選手披露了,賽會才知道,才處罰。如果當事人不披露,事情就瞞過去了。

對這類很私密的干預賽事結果的違規事件,不知道,則罷;知道了,就處罰,這就是威懾。有了威懾,協商名次者和被協商名次者就會懾於威懾而不敢協商或拒絕協商;指使球員讓球者就會有所收斂,被要求讓球的選手也可理直氣壯地拒絕。如此,違規事件就會少得多,體育競技場就會乾淨得多。成千上萬吃瓜觀眾的我們就不會傻哩叭嘰地再去做協商名次者的傻瓜粉絲了,也不會傻哩叭嘰地在體育場為一場場假球(讓球)的假高潮歡呼雀躍、喜大普奔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