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孫楊穿什麼品牌服裝上領獎台可以有解

8月19日,奪得第一塊金牌的孫楊,領獎時穿的是個人簽約品牌361°服裝;8月20日,第二次走上領獎臺的他,穿的是中國體育代表團規定的統一領獎服安踏服裝(安踏是中國奧委會長期贊助商),但身披國旗蓋住服裝和標誌,並且用國旗貼紙貼在胸前安踏標誌上。

筆者寫作本文的時間,是8月21日下午。當晚,孫楊還有比賽,很可能再次走上領獎臺。這次,他以怎樣的形象示人,讀者看到本文時,答案早已揭曉。有一點可以肯定:無論他穿什麼、披不披國旗,安踏和361°兩家公司,註定會有一方不滿。

這兩天,關於這事兒,有批評孫楊無視規則的,也有為他辯解的。筆者不想、也沒有能力斷個是非,只是認為,這方面的糾紛,有關方面可以也應該預見到,也該提早有個說法。

之所以說“應該預見”,是因為近年來這種糾紛很多,國際賽場的不提,單國內就不少,其中易建聯“脫鞋事件”影響較大:2016年11月2日CBA聯賽第2輪,CBA聯賽和贊助商要求球員穿李寧球鞋上場,簽約耐克的易建聯表示“腳部不適”,將李寧球鞋脫在場邊。此次亞運會,除了孫楊,林丹等明星運動員也有個人簽約品牌,不難預見會有這方面的糾紛發生。

頭一天穿361°,第二天穿安踏披國旗,可見,孫楊以怎樣的形象上領獎臺,之前未有明確說法。由此也可以推斷,有關方面對糾紛沒有預見,或者預見了卻沒有預案。這是有負面效應的。眼前,糾紛對運動員參賽,多少會有影響;長遠,可能破壞贊助商和中國奧委會以及運動員之間的合作關係。

穿什麼品牌服裝上領獎臺,真的無解嗎?易建聯“脫鞋事件”發生後,經多方協調,特許易建聯和郭艾倫穿耐克球鞋出場比賽。商業贊助,說到底是利益。各方利益平衡了,責權利統一了,也就不會有人不滿。關鍵是,平衡各方利益的工作,要有人去做。

這一事件,首要的問題是:誰給誰“讓路”?運動員代表國家參加比賽,個人合同為國家層面合同“讓路”,這點無可爭議——同一個國家的運動員,穿不同服裝領獎,的確有些扎眼。

“讓路”問題解決之後,其他問題都可以談。孫楊不穿361°服裝了,卻遮蓋了安踏標誌,安踏對此不滿。不知道它與奧委會的合同對此有無明確約定。如果明確不能遮蓋,孫楊那麼做的確不妥;如果沒有明確,提前明確就好了。因為可以遮蓋和必須露出來,不同條款約定,贊助費該有不小差別。再比如,孫楊和361°之間的合同,是“買斷”孫楊,只能展示其品牌,還是特殊情況下允許例外,也可約定更細一些,贊助費也會因不同約定有差別。不同合同條款之間有衝突的,有關方面可以通過協調,以補充協議方式予以調整。總之一句話:孫楊穿什麼服裝上領獎臺,可以有解,只是之前工作不到位,導致目前糾紛。這是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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