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禮縣印發《禮縣縣鄉幹部駐村入戶工作制度》

「重要通知」礼县印发《礼县县乡干部驻村入户工作制度》

「重要通知」礼县印发《礼县县乡干部驻村入户工作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掌握基層實情、推動工作落實和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確保高質量打贏脫貧攻堅戰,根據甘組通字〔2018〕62號《關於建立貧困縣縣鄉幹部駐村入戶工作制度的通知》,結合《禮縣鄉鎮幹部管理辦法》規定,確保縣鄉幹部駐村入戶工作到位、精力到位、時間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範圍為:縣級領導幹部、縣直單位幹部和省市駐禮單位以及鄉鎮幹部中不擔任駐村幫扶工作隊長、隊員和第一書記的幹部。

工作任務

第三條 宣傳政策。耐心細緻、深入淺出地向群眾宣講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戰略思想和中央、省市和縣委關於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各項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工作措施,確保中央和省市和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進村入戶,使群眾能夠知道政策、懂得政策、用好政策。

第四條 掌握信息。要帶著問題駐村入戶,把貧困群眾的情況瞭解透徹、掌握清楚,取得對幫扶工作有用的、第一手的鮮活資料和信息,增強做好脫貧攻堅工作的前瞻性、系統性、預見性和創造性。要帶著責任駐村入戶,對群眾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在自已職責範圍內能夠解決的要儘快解決,不推不拖;不能解決或者暫不具備條件解決的要細心解釋,爭取理解;需要上級機關解決的要及時整理上報,協調解決。

第五條 搞好服務。要認真瞭解群眾反映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真正做到對貧困戶家庭情況清、致貧原因清、收入情況清、面臨困難清、脫貧項目清、發展方向清。要立足長遠,切實在增收致富上出主意、想辦法,配合駐村幫扶工作隊,爭取為聯繫的貧困村貧困戶找準發展路子,制定脫貧計劃,謀劃主導產業,指導、協調和幫助村上發展規劃和開發項目的實施,提高貧困鄉村的自我發展能力。要堅持扶貧與扶智、扶志相結合,幫助特困戶分析貧困原因,找準脫貧致富路子,引導貧因群眾自覺克服等靠要思想,切實激發脫貧致富的內生動力。

第六條 化解矛盾。要針對貧困村組之間、戶與戶之間的不平衡不和諧的問題,開展矛盾排查和摸底工作,對傾向性問題早知道、早反映、早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扶貧資金分配方面存在的優親厚友等問題做好調查研究,協助當地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促進鄰里和睦、村組和諧、大局和順。

第七條 建強組織。指導農村基層黨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健全組織體系,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基層黨建工作標準化水平。要積極幫助村“兩委”班子提高工作創新能力、領導發展能力、疑聚群眾能力和維護穩定能力,發揮好基層黨組織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鬥堡壘作用,發揮好農村黨員致富帶富能力和先鋒模範作用。

駐村入戶時間及紀律

第八條 縣鄉幹部原則上每人每月駐村不少於2天,全年不少於24天,不是駐村幫扶工作隊員的鄉鎮包村幹部應按鄉鎮工作實際,投入更多時間和精力駐村入戶。

第九條 縣鄉幹部在駐村入戶期間要走遍所聯繫的村組,熟悉幫扶村的基本情況,走訪所聯繫的貧困戶,掌握貧困戶的詳細情況。

第十條 縣鄉幹部每次駐村入戶時,應在幫扶工作隊駐地簽到。並將駐村入戶開展工作情況反映到當天的駐村工作日誌當中。

第十一條 由縣委組織部會同鄉鎮黨委做好縣鄉幹部駐村入戶的考勤管理,駐村幫扶工作隊長負責統計縣鄉幹部駐村入戶次數天數,瞭解駐村入戶工作動態,向鄉鎮黨委上報幹部駐村入戶情況。

第十二條 對不按要求駐村入戶或駐村入戶工作開展不力的,由縣鄉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追責問責。

第十三條 縣鄉幹部在駐村入戶工作中,要以身作則、公道正派、秉公用權、不謀私利,不準侵佔群眾的各種物質利益及損害群眾合法權益,不準壓制群眾民主權利,不準隨意干涉群眾宗教信仰和生活習慣。

第十四條 駐村入戶要嚴格遵守相關政策規定,不準干擾村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不準搞層層陪同和迎送,按照規定繳納伙食費,不得增加基層和群眾負擔。

第十五條 縣鄉駐村幹部要防止“一窩蜂、走過場、想當然”的形式主義,堅決克服急功近利的心態,堅決杜絕欺上瞞下的現象,堅決破除消極應付的思想,腳踏實地、埋頭苦千,確保駐村入戶工作,取得紮紮實實的效果。

第十六條 縣鄉幹部在駐村入戶期間,要注意人身安全,凡遇重大事項要及時報告。

附 則

第十七條 凡未在上述規定之內的縣鄉幫扶幹部駐村入戶,均按照已頒佈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縣委農辦(幫扶辦)、縣扶貧辦負責解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