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防涉黑涉惡個人和組織進入銀行保險業 銀保監會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

严防涉黑涉恶个人和组织进入银行保险业 银保监会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要求,淨化銀行業、保險業環境,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銀保監會近期印發了《關於銀行業和保險業做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業、保險業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進行了部署。

《通知》強調,各級監管機構、各銀行保險機構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勇於擔當,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通知》指出,銀行業要重點打擊非法設立的從事或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非法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中的以下活動:

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的;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的;利用黑惡勢力開展或協助開展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進行轉貸的;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變相放貸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公務員作為主要成員參與或實際控制人的。保險業要重點打擊有組織的保險詐騙活動。

《通知》明確,

各級監管機構相關部門要及時接收、處理對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開展金融業務等問題的舉報;對銀行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涉黑涉惡問題的舉報;銀行、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通知》所列明的重點打擊活動領域行為線索,做到每條線索都有落實。

另外,《通知》要求,

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強市場準入審查,嚴禁涉黑涉惡人員和組織參股、控股銀行保險機構,嚴禁涉黑涉惡人員擔任銀行保險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在做好掃黑除惡相關工作的同時,銀行、保險機構要繼續提升服務水平,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和法律義務。要加強宣傳教育力度,形成共同打擊黑惡勢力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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