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才能留住所謂的「鄉愁」?

近年來,古村旅遊有如火如荼之勢,這符合旅遊休閒發展的大趨勢,也是傳統村落尋求發展突破的需求,有供給有需求,政府工作有動力,也受資本青睞,這本身應是件好事。但值得注意的是,古村落蘊含著“中華民族最深的根”,這一特殊性決定了其旅遊發展不完全等同於一般的鄉村旅遊,同樣是“搞旅遊”,其應是“留住鄉愁”,即以保護和傳承傳統村落的自然山水和人文記憶為首要目的。

當然,一些積極打造古村旅遊的,大多也標榜其目的即“拯救古村落”“留住鄉愁”,但問題是,使其“名副其實”而非“名不副實”的評價標準是什麼,實際效果特別是長遠效果如何判斷,這些,都是需要首先關注思考而又僅從“外觀”上較難判斷的。例如,一個古村,在政商主導“打造”下,在短時間內“乾淨了”“靚了”,遊客多了,經濟上去了,人文生態卻無形中慢慢消失,是優是劣呢?且短時能判斷得出嗎?基於國內大規模工業化、城市化後古村的客觀現狀,研究借鑑國際上源於拯救傳統地域而開展且有積極成效的“社區營造”的理念與實踐,筆者認為,發展旅遊應該能成為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的一條重要路徑(而非一些專家強調的“留住鄉愁”即要遠離旅遊),但是,其前提是,要有集正確的理念、行動、制度於一體的系統設計,這樣才可能“不忘初心”。如何判斷一個正在積極發展旅遊的古村是否具有這種“頂層設計”呢?可以通過價值識別、產品識別和治理識別來判斷。

怎麼樣才能留住所謂的“鄉愁”?

一、價值識別

能留住鄉愁的古村落旅遊,首先要有新的價值標準,由此統領傳統村落的產品特徵和治理特徵,這是至關重要的。新的價值標準,大方向、大原則上要以國家“五位一體”總佈局為指導發展旅遊(不同於以往的唯經濟導向),而具體的,這個價值識別系統還應包含公正性、可持續性、高效性、適應性等核心價值(簡稱JSEA)。

公正性(Just):對所有潛在參與者(利益相關者)公平合理地對待,這是作為公共區域的屬性要求及公共權利的保障。主要觀測點應包含社區相關者關係及利益分配等。可持續性(Sustainability):要有為後代保護好資源的系統思考。主要觀測點,如風貌原真,自然、人文遺產的保護及傳承(包括良好民風的延續)等。有效性(Effectiveness):這裡主要指能產生實際的經濟效益——富起來才能“活”起來。主要觀測點,如遊客量、民俗戶收入、社區旅遊整體收入等。適應性(Adaptability):即與國情地情相適應,也指是隨著環境條件變化而變化的體系。主要觀測點,如發展機制可以隨著發展階段變化而相應地改變。

可以看到,在這個價值識別系統中,除包括了傳統較為強調的指標外(如遊客量、民俗戶收入等),還包括了公正性、可持續性、適應性等重要觀測維度及其下包含的一些不如經濟指標那麼“外顯”卻是保證該社區“永續發展”的諸多重要觀測點。

怎麼樣才能留住所謂的“鄉愁”?

二、產品識別

以上的JSEA價值識別系統為傳統古村落的旅遊發展提供了價值導向,而古村落作為一個需要通過“外力”(旅遊)來帶動復興的目的地,作為一種需要在農耕文明基礎上重塑的、滿足消費者休閒、體驗的產品——文化旅遊產品(也可說是提供給旅遊者購買的“鄉愁”產品),應具有不同於一般旅遊產品的特徵,即置身於古村的獨特的“三生”空間(生產、生活、生態)的這種“產品”,其被識別的核心產品特徵應是:生態的、生活的、生動的、深度的(根據漢語拼音首字母,簡稱4S)。

生態的,即社區較為稀缺的人文、自然生態的存在、延續是關鍵的“吸引因素”,人文生態其實更是金山銀山(也更為脆弱)。生活的,即是“活著”的村落,是社區與景區合一,而不是便於管理的“景區”代替社區,或者完全成為“博物館”。生動的,指經過創意的、富有創新的,“文化著的”;村落經濟上需要注入傳統農業經濟中沒有的產品和服務,如從事後現代的、與體驗服務相結合的小農經濟等,這是成為“旅遊產品”的重要一環。深度的,即不是單向的遊客甚至高“消費”村落,而是重新認識自己社區價值的東道主與訪客可以互動甚至互助、訪客得到深度體驗。特別要指出的是,這樣的訪客群體又可以說是相對“高端的”——與大眾旅遊者、大規模旅遊有區別,如有同樣理念、價值觀的新文化群體等。

鑑於這些特徵,這種旅遊產品其實應是“高端的”——古村落旅遊產品的營造,相對於普通的鄉村旅遊,其產品品質和操作難度上都是相對“高大上”的,因而也難以一蹴而就。

怎麼樣才能留住所謂的“鄉愁”?

三、治理識別

古村落旅遊發展的體制機制、治理模式是承接價值理念和落地運作成“產品”的最重要、最複雜的環節。而JSEA發展價值系統與4S產品特性系統的提出,可以為判斷機制體制合理性提供評判依據(或者說倒逼合適的治理模式的出現)。

古村落作為較為特殊的社區和旅遊休閒視野下的資源,其利益相關因素應包括人文、生態、產品、市場、組織與“人”等,而體制機制的核心是人與組織的權力結構與利益關係。國內古村落在旅遊發展中的利益相關者一般有村民、村社區組織、上級政府、相關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到訪者/旅遊者等。目前,依據不同力量在古村落旅遊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旅遊發展的驅動力),古村落旅遊發展可以歸納為幾種不同模式:第一種為政府與企業主導模式,即當地政府與企業合作(有的是引入大公司、有的是政府開辦的企業),企業取得古村“景區”經營權(如門票收益等)。第二種是政府、企業主導、原住民有限參與模式,多指第一種模式出現了嚴重衝突後的調和模式,且利益博弈會在一定階段內持續,一般的規律是,一方獲益多—利益衝突—利益調和—博弈在一定階段、範圍進行著。第三種是社區參與為主模式,即社區原住民是旅遊發展的主體力量,社區精英扮演重要角色,這種模式與政府主導或企業主導的模式大相徑庭。

應該說,在現實國情和地方實際看,不同模式都有其發展的淵源且各有利弊,不能絕對地說政府主導或企業介入就弊大於利,如企業參與的實際效果,與企業負責人的志向與抱負有很大關係;且用歷史的眼光看,有的確有歷史進步性;而一些探索中的社區主導模式,也與該地延續的社區文化(如精英文化)有密切關係。而另一方面,基於以往模式中現實存在的種種利益衝突和生態遺失(如政商主導模式中政府的越位和缺位、企業的強勢、社區獲益有限等),更基於能“留住鄉愁”的價值共識與產品需求,系統思考古村落旅遊發展的機理、探索構建更符合國情也更科學的治理模式成為新時代之必需。筆者認為,應逐步培育“政府指導、社區主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強調社區“自組織、自發展”的治理模式。

政府的主要作用應定位在支持、指導、培育、促進及協調,如指導、協助制定科學的發展規劃;完善基礎設施;加強監管,防止古村落“變味”等。社區居民為發展的主導者,能在很大程度上自主決定自我發展。社區在公共部門、社會組織等指導下,在精英(如鄉賢會)的推動和帶動下,通過村民組成協會或合作社等組織形式,積極探索原村經營,特別要注重在這一過程中,通過各種方式提升原住民的文化自覺和參與社區管理的能力(即“人的營造是核心”)。社會力量,包括企業、社會團體、公益組織、文化群體(包括部分旅遊者本身)、返鄉創客等,他們的適度參與,可融智融資。對於爭論較多的企業參與,筆者認為,一方面要認識到,適當資本進入和區域商業化,鄉土與時尚的碰撞能產生獨特的氛圍,能提供高品質的接待服務設施和相關服務(要特別重視對目的地有深厚認知的小微旅遊企業主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清楚,大規模的招商不是古村發展的唯一出路。

怎麼樣才能留住所謂的“鄉愁”?

總之,“三識別”能為判斷傳統社區旅遊模式的優與劣、“能否留住鄉愁”提供“標識”,能最大限度地保留社區“基因”,有利於自下而上的社區治理觀、發展觀的培育和踐行,有助於逐步實現傳統社區的再生和復興。

當然,中國幅員遼闊,區域發展差異性大,各地區古村落現狀既有相同性也存在差異,可以有發展旅遊的不同價值認識,路徑也不可能只有一條,例如,對有的“空心化”較為嚴重、人力資源較為稀缺的村落,如果要避免自然消失,有經濟、有“人氣”可能是第一位的;對於“活態文化”傳承不能實現的,“固態建築”的保留也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當然筆者也肯定事實上是“位於鄉村的商業體”的模式,只要他們在提供滿足現代人旅遊休閒需求產品的同時,能給當地亟需脫貧的人口帶來較以往好的收益,只不過這種運營模式與“留住鄉愁”已經沒有太大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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