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非指定領獎服受獎,孫楊是明知故犯還是無意爲之?

著非指定領獎服受獎,孫楊是明知故犯還是無意為之?

備受矚目的2018年雅加達亞運會上,首日比賽,便意外不斷。孫楊在奪德200米自由泳金牌後,在頒獎典禮上出現了旗杆掉下的情形。作為受獎的運動員,孫楊趕緊和官方人員交涉要求重新升起。此舉,讓大家對孫楊給予大大地贊,這才是體現大國風範之舉。只是,之後,孫楊又被安踏投訴,因為他在領獎時未著官方指定的領獎服。作為中國代表團的官方合作伙伴,安踏被指定為領獎服的合作商,而孫楊則是身著競品361領的獎。

安踏的投訴可謂義憤填膺,其首先申明,安踏為中國運動員打造了領獎服,代表中國體育的精神風貌,代表中國運動員的風範;然後,安踏又說,按契約要求和國家代表隊統一形象的要求,運動員在登上領獎臺時必須統一著裝官方領獎服。一件領獎服,不只是運動員成績卓越的象徵,更是一個國家的聲譽、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最後又說,同一國家的運動員身著不同的領獎服登臺,在世界體育史上史無前例,對於中國的國家形象和規則的尊重有重大影響。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三個層次的話語下來,把孫楊定位為:沒有契約精神、損害國家利益、有失運動員風範。雖然全部的聲明沒有提孫楊的名字,但大眾都知道,這簡直是向孫楊開炮了,而且轟得異常熱烈,直接提中國代表團表態這是嚴重的違規違紀事件。

著非指定領獎服受獎,孫楊是明知故犯還是無意為之?

孫楊是否知道領獎時必須著指定服裝?肯定是知道的。中國代表團內部一定有相應的提醒或者紀律約束,作為知名運動員,孫楊不會不知道。可為何還會出現此種事件呢?不外乎兩種可能:孫楊故意明知故犯,惡意挑戰規則。若如此,無論孫楊獲得多麼矚目的成績,其定會被指沒有契約精神。另外一種可能是,他是無意間犯了很傻的錯誤。只是,此種情況,概率有多大?若真如此,為何不見孫楊道歉?

在職業體育賽場,服裝等品牌經常出現撞車的情況,而運動員和商家為了各自的商業利益而進行博弈。這個時候,互相協調、互相妥協是最好的方式,雙方在權衡利弊中找到利益的均衡點,同時也滿足第三方的利益訴求。出了問題也不用迴避,各方積極進行協商,尤其是像安踏這樣的品牌,不能指望國家體育總局一紙規定就一統江湖。

再說了,安踏的聲明,很明顯是站在自家的角度來考慮問題,在用道德綁架孫楊。在國家體育總局及中國代表團沒有正式發聲之前,安踏自己先定性為違規違紀,這就未免顯得突兀,尤其是大談國家利益、個人利益問題。

著非指定領獎服受獎,孫楊是明知故犯還是無意為之?

一個偶然事件,實際反映了諸多問題。於孫楊而言,作為運動員,就應該接受規則,遵守尊則,而不是隨意地破壞規則。於安踏而言,在商言商雖然可以理解,但也要把握好尺度,用商業的手段滿足自己的商業訴求才是關鍵。

無論是奧運會還是亞運會,中國已經能夠熟練應對,而且所獲獎牌數一定會遙遙領先。在之後的比賽中,冠軍會一個接一個誕生。中國不缺冠軍,缺的是對規則的遵守。但願孫楊類似事件不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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