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規與政策資訊|第三十周

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三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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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將在北京、廣州設籌備立互聯網法院

7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貫徹落實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會精神專題視頻會議,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周強出席會議並發表了講話。周強提出,要認真總結推廣杭州互聯網法院試點經驗,精心抓好北京、廣州互聯網法院設立工作,積極探索符合信息化時代要求的司法流程和審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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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7月2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提出對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其中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並將單隻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辦法還要求理財產品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以市值計量所投資資產;允許符合條件的封閉式理財產品採用攤餘成本計量;過渡期內,允許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估值核算規則,確認和計量理財產品的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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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發文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

7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旨在進一步貫徹實施4月27日發佈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通知進一步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範圍,公募資產管理產品除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的股票,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但應當符合《指導意見》關於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要求。通知進一步明晰過渡期內相關產品的估值方法,對資產管理產品實行淨值化管理,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同時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過渡期內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適用攤餘成本計量。通知還明確了過渡期的宏觀審慎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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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

根據中國政府網消息,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確了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後實行以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黨委和政府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明晰了稅務總局及各級稅務部門與地方黨委和政府在稅收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改革方案還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範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了;並要求整合納稅服務和稅收徵管等方面業務,優化完善稅收和繳費管理信息系統,更好便利納稅人和繳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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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部門發文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

7月2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聯合發佈了《關於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18〕134號),確定京津冀地區、山西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青海省、寧波市、廈門市及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為試點地區和企業。通知要求,推動汽車生產企業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建立回收服務網點,充分發揮現有售後服務渠道優勢,與電池生產、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及綜合利用企業合作構建區域化回收利用體系。做好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相關信息公開,採取回購、以舊換新等措施促進動力蓄電池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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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擬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7月24日,財政部發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擴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墊付範圍,包括在救助主體上,不再要求必須是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而是統一規定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墊付用途上,在喪葬費用、搶救費用的基礎上增加治療費用及對因道路交通事故而符合低保或特困人員標準的人員的救助費用;在墊付情形上,在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車輛未投保交強險及車輛肇事逃逸的基礎上,增加交強險投保、承保情況無法查明及不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等情形;在墊付申請主體上,明確受害人或者其親屬均可作為申請主體,且要求醫療機構對此應當予以協助,並提供搶救和治療費用的證明資料;在救助時間上,將墊付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擴大為7日內的搶救和治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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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佈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措施

7月18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通知提出將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包括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加快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合併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賦予科研人員和科研單位更大科研自主權,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技術路線,將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項目承擔單位。通知強調要完善有利於創新的評價激勵制度,優化整合科技領域人才計劃,切實精簡人才“帽子”,開展科技人才計劃申報查重工作,不得將人才“帽子”同物質利益直接掛鉤;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集中清理,建立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對承擔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年薪制。通知同時還提出將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並完善分級責任擔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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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發文明確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

7月1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佈了《關於利用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1053號),明確自2018年7月1日起,將擴大跨省區電力交易規模、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徵收標準降低25%、督促自備電廠承擔政策性交叉補貼等電價空間,全部用於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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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回答中國積極推進自貿協定談判等問題

7月26日,商務部召開了例行新聞發佈會,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迴答了中國積極推進自貿協定談判等問題。高峰提到,自2002年以來,我國已經與24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16個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夥伴遍及亞洲、大洋洲、南美洲和歐洲。目前,我們正在進行的自貿區談判有13個,包括《區域經濟夥伴關係協定》、中日韓自貿協定、中國-挪威自貿協定、中國-以色列自貿協定、中國-巴拿馬自貿協定、中國-新加坡自貿協定的升級等相關的談判。此外,我們還在與10個國家開展自貿協定聯合可研或升級聯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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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對原產於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捲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7月23日,商務部發布了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62號,宣佈自2018年7月23日起對原產於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鏽鋼鋼坯和不鏽鋼熱軋板/捲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此次調查確定的傾銷調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調查自2018年7月23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19年7月23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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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擬修訂《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和《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

7月23日,商務部發布了《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修訂稿)、《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旨在適應新形勢下技術創新發展需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做好技術進出口管理和促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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