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吉術》如何正確使用日曆

如何正確使用日曆

《擇吉術》如何正確使用日曆

擇吉術是我國的傳統文化,但我國古代遺留至今的擇吉方法很多,擇吉的書籍更多。特別是現在廣泛流行的“日曆通勝”,品種版本繁多,內容各異,有的甚至完全相反,那麼為什麼會這樣呢?這是因為我國曆代擇吉方法不同,各出版日曆的機構採用的版本不同所致,那哪一個版本最權威呢?依本堂愚見,應該算《協紀辨方書》最權威!因為這本書是清乾隆年間,為了規範以前歷代各種擇吉書籍,乾隆下令文臣綜合編輯而成的,故也叫《御定協紀辨方書》,並編入四庫全書。由於現在普遍使用日曆通書,許多人便認為:要做某一件事,翻查日曆注 宜某事,且不逢衝,便認可該日是吉日。或者認為該日是黃道吉日,便可便任何事情,這兩種方法都是錯誤的。例如,若日曆通書注宜“動土”,而所做之事是修造生基,這便大錯特錯了!因為第一,日曆通書內容有限,很多的內容並未完全包括在內,所以其宜忌只是對其中的某一部分適用,不能適用全部。第二,要做之事並非全部選吉日,如上例。第三,擇日家是以事而擇日,一般人是擇日而做某事。如某月某日注宜“婚嫁”,但只要屬相不同,其婚嫁大利月便不同,不可亂用。綜上所述,細小的事情可以參照通書用,重要的事情應請教擇吉家,以免造成大錯,後悔沒及!

社會上有關擇吉的書箱舉不勝舉,據不完全統計,臺灣武陵出版有限公司出版的就有四十多種,使人看了眼花瞭亂,摸不著頭緒,如果沒有一定的分析能力,根本無法著手。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是祖師郭景純所著,那又是國師楊均松所著,還有國師劉佰溫等等,先賢祖師確有其人,但文章書箱是否其本人所著,我看大多數是冒名的偽劣作品。何以見得?因為歷史名人的智力都是超凡的,原名人的書箱必符合情理,符合自然規律,符合唯物辯證法。

 當今的擇日先生,多連先賢為什麼叫擇日,而不叫擇年、擇月、擇時?連起碼的擇日名詞都不明白,只知按天干地支紙上談兵,大作文章,什麼生剋制化啦,取祿馬貴人啦,天月二德、三奇、六合、財、官、印、授啦等。把子平算命的理論當作造葬選擇的理論,簡直是張冠李帶,情理不通,自欺欺人。

 常用葬以補龍為主,兼論山向亡命,造以山向主命為主,聽起來好似很有道理,細思之,狗屁不通。

 1. 先論“補龍”,龍為山河大地,請問先生用什麼方法診斷這龍要補,它是什麼病?該補什麼?即使確實要補先生在紅紙寫上幾個天干地支就能解決問題了?比如,一個人肚餓沒吃飯,在紙上畫幾碗飯給你,是否就可以解決肚飢了。古人云:風水不足,擔泥築,或種竹木,還是有一定的道理。

 2. 論造以“山向主命為主”,比如一個家庭有父子公孫之五人,按主命應是一人,五人各是金、木、水、火、土命。假如主命是金命,生旺須用土金干支才能補,若用土金干支補主命豈不又克水木之命嗎,如真的生克有效,水木命的子孫不就受到傷害了嗎,這不是互相矛盾了嗎?又如夏季火旺金命人是否都受克傷或死?火命人不能洗身,木命人不能去西方,不能住西方屬金的房子等等,這些理論雖有,是否靈驗屬實呢,犬吠相鳴,不問是非也。如此造葬擇日之偽書流毒甚廣,害人不少,完全誤解先賢“擇吉”之本旨。

 易雲:“一陰一陽為之道”。“陰陽者,天地之道也,萬物之綱紀,變化之父母,生殺之本始,神明之府也”。陰陽平衡生萬物,陰陽失調則病死。

 比如炎熱的夏天,人們到裝有冷氣的地方去工作、學習、休息,己不都感到涼快舒服,何須論什麼金木水火土之命呢,又如寒冷的冬天,在室內有暖氣,或烤火己不是大家都暖和,那有什麼命怕火,什麼命怕水的道理呢。

 其實,古人擇吉是以天地之道,陰陽平衡為目的。

 明代蔣大鴻著的“天元歌”雲:故有仙人造命訣,不是干支子平法,渾天寶照侯天星,此是楊公真口訣,不怕三殺太歲神,陰府空亡俱沒殺,年克壓命有何妨,退氣金神皆能發”。

 造葬擇日,按天地之陰陽論,而不能按干支五行論,天地可論生成,五行主論生克,天地交合生萬物,與五行相生相剋是兩碼事。前者是先天,後者是後天。葬山也同論,這才是真正的擇吉。

作為一個擇日師, 在為人造福選吉時,首先要明白所選的日子用在那方面上,是有方位的擇日,還是沒有方位的擇日,如果是沒有方位的擇日,該選什麼樣的日子才能與福主相稱?。如果是有方位的擇日(即是造葬、修方)。則要弄請該坐山或方位處在該運裡是當運還是失運,或者是正零神是否得位,或是正零顛倒,正零神得位是該選什麼樣的日子,正零顛倒時該用什麼樣的日子和方法來補救,更要熟練掌握坐山的大運、流年運、先天運、後天運、山運、水運各管多少年,並且更要知道各運中當令的山有多少個,失運的山有多少個,擇日時以先天運為主,還是以後天運為主等這此先決條件,擇日師都必須一一明瞭,所選出來的日子才能萬天一失,人們用了能順順利利,平平安安,這才是正真的擇吉之道。

選擇吉日用事,宜忌備矣。然鋪注萬年書則以事為經、以神為緯;選擇吉日時則以神為目,以事為綱。然擇日的條件以大清會典萬年書御用、民用、通書選擇等分列如下,分宜忌於事下,依事之次第察其所宜忌之日而分注之,結合當事人出生日期及其他條件,則輕重去取可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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