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發了年終獎?99%的人今天才知道原來背後還有這層面紗

公司發了年終獎?99%的人今天才知道原來背後還有這層面紗

菲凡說:

又到歲末,狗年春節也離我們也越來越近了,忙碌了一年的你,也許正期待著用年終獎犒勞一下自己吧。那企業是必須要發放年終獎嗎?發放標準又是什麼呢?如果離職了還能享受年終獎嗎?下面就是關於年終獎你需要知道的。

公司發了年終獎?99%的人今天才知道原來背後還有這層面紗

1.員工和企業沒有關於年終獎的任何約定

市場上很多企業為了避免麻煩,充分掌握髮放年終獎的主動性,通常不會和員工約定任何有關年終獎的約定。但也並不意味著廣大勞動群眾全無法拿到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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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王2014年10月入職,擔任採購專員,2016年12月底離職。一次偶然的機會,小王從以前同事口中得知前公司給員工發放了2016年的年終獎,小王覺得自己是12月份離職的,離年終獎的發放只差幾天,應該享受年終獎,於是找到前公司希望得到年終獎,公司不同意,小王申請仲裁。

庭審中,公司矢口否認發放過年終獎,表示公司與小王之間從未有過年終獎的約定,公司也沒有發放年終獎。

小王無法舉證雙方有過年終獎約定和公司發放年終獎的證據,仲裁請求被駁回。

小王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公司還是原來的說辭,但這次找到了以前的同事小李作證,小李拿出了公司發放年終獎的郵件通知,自己的工資單以及銀行流水,證明公司確實發放了年終獎。

這樣法院就確認了公司發放年終獎的事實,因公司拿不出與小王之間離職就不發放年終獎的約定,也拿不出年終獎的發放標準,所以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判決公司敗訴,公司應按照小李的標準給小王也發放一份年終獎。

可見,如果雙方沒有任何年終獎的約定的,只要員工證明了公司有發放年終獎的事實,則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也能主張得到年終獎,但如果員工無法證明發放年終獎的事實,則必敗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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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員工和企業之間約定了年終獎

實際上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年終獎的事項,所以,在此前提下,年終獎更多的是看雙方的約定,只要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應該按照約定執行。

如果雙方約定了員工提前離職不享受年終獎,那員工在發放年終獎前離職了,就不能享受年終獎。

當然這種離職必須是合法的,如果員工是被公司違法解除的,那即使員工離開了,也可以主張年終獎。

發放標準如果有約定,一般也應該按照約定執行。但如果確定的標準不明確,無法衡量,則有可能對公司不利。

如公司約定的年終獎的標準是愛崗敬業、善待同事、關心客戶等這種無法準確衡量的標準,一旦公司以此考核不發放年終獎,則員工也可主張公司發放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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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邁克的offer裡面約定目標獎金10萬,根據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達成情況發放,年底了,一毛錢也沒拿到,約定的目標10萬獎金,是否有效?

這種情況只要公司能自圓其說,證明根據獎金髮放標準,邁克的獎金是0,也是合法的。

職場中,年終獎的約定也是個大坑。

有的公司在offer裡面約定目標獎金最高達6個月工資,有些員工手裡拿著大餅,興高采烈入職,可到了年底,公司說了,你業績未達標,半毛錢年終獎也沒有,說好的大餅呢?

入職前記得問HR或主管,公司近兩年獎金髮放的實際情況,也就是目標6個月,實際獎金有幾個月?1-2個月?還是4-6個月? 如果能認識老員工,打探實際情況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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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終獎如何納稅

年終獎屬於工資收入,自然也需要納稅。

不過由於年終獎一般金額較高,如果直接和當月工資一起納稅,那稅率是比較高的,為此國家稅務總局曾發佈《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並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根據相關的算法,就是先將員工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適用公式: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比如某員工年終獎為60,000,而該員工月工資是10000元,那麼首先將該員工的年終獎除以12個月,即60,000÷12=5,000元。對照稅率表可以確定,其商數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20%和555元。由此算出應納稅額為60,000×20%-555=11,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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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核對自己的年終獎個稅計算,可以在該網站輸入並核實。http://www.gerensuodeshui.cn/

關於年終獎如果你還有想知道的,不妨留言和我們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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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菲凡 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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