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的福音,這十六個地方審批時間減半!

2018年5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公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正式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

目前,共有16個試點地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市、瀋陽市、大連市、南京市、廈門市、武漢市、廣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貴陽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

改革內容覆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包括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主要是房屋建築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覆蓋行政許可等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

三年內工作目標:2018年,試點地區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按照規定的流程,審批時間壓減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個工作日壓減至120個工作日。

2019年,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在全國範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將審批時間壓減至120個工作日,試點地區審批事項和時間進一步減少;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統。

2020年,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本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將從五個方面進行:統一審批流程、精簡審批環節、完善審批體系、強化監督管理、統籌組織實施。從取消不必要、不合理審批流程到提高審批部門工作處理效率,從加強監督建立信用體系到考評審批職能部門的組織工作。改革工作將從上到下、由裡及外地開展,相信在不久後將為廣大從事工程建設項目的企業減輕負擔,為企業和群眾消除煩惱,進一步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工程建設項目的福音,這十六個地方審批時間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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