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師因黑猩猩自拍出名,也因這張自拍照差點破產,官司終結


大家一定對這張黑猩猩的自拍照影響深刻,這在網絡上也走紅了很久,一度為攝影師大衛·斯萊特帶來了巨大名氣和收益,但後來幾年有關照片版權歸屬攝影師還是黑猩猩或者無人享有版權的官司,讓斯萊特差點破產。

事情要從2011年說起,斯萊特來到印尼蘇拉威西島 (Sulawesi)工作,他做了一個研究,看這些猩猩是否會模仿人類行為。所以斯萊特在猩猩群前連續做了幾個月的拍攝動作,後來將相機放留在了原地,果然,這樣一隻6歲的“Naruto”拿起了相機,連續按下快門。

有這樣拍虛了的照片,這很正常,也是比較多的。

機緣巧合,就有這樣一張“唇紅齒白”的完美自拍,一下子成了斯萊特的“傑作”。

幾個月後,斯萊特出版了《野生動物個性》(Wildlife Personalities) 一書,包括了很多照片,自然有這張最經典的黑猩猩自拍照。斯萊特在這張自拍照的幫助下,迅速走紅,名利雙收。

但事情自然不可能一帆風順,後來有兩方面讓斯萊特壓力山大。首先是維基使用了這張照片,並沒有徵求斯萊特的同意,認為這張照片是黑猩猩自拍,版權並不歸屬攝影師。

另一方面就是動物保護組織起訴了斯萊特,認為他侵犯了黑猩猩的版權,因為是黑猩猩主動按下快門,版權和肖像權都應該歸屬“鳴人”。

這場官司歷時3年,2017年法院初審認為猩猩並不享有版權,但斯萊特願意將收入的1/4捐獻出來幫助保護印尼黑冠猴事業。但動物保護組織繼續上訴,並不接受斯萊特的做法,他們也認為自己是在幫助弱勢群體。幾年官司下來,斯萊特差點破產,“我連汽車都買不起了。”

2018年4月底,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版權等法律終歸是屬於人類範疇的。而且斯萊特在前期做了很多工作,創造了猩猩自拍的條件和機會,應該享有版權。好吧,大家或許願望都是好的,就是保護動物,但確實讓人很無語的一件事情。當然,對版權意識的保護和尊重,也是我們應該學習和普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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