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鴻星爾克杯」檢企法律論辯賽精彩放送

為探索檢企合作新方式,創新檢察普法新途徑,推動檢察文化和企業文化相互融合,促進和提升“親清檢商”良好關係,近日,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檢察院和鴻星爾克集團合作主辦首屆“鴻星爾克杯”檢企法律論辯賽。

首屆“鴻星爾克杯”檢企法律論辯賽精彩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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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論辯賽除了橫跨法律界和企業界之外,還邀請了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和三明市梅列區檢察院參賽,可以說是一場多行業、跨地域的精彩論辯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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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在鴻星爾克集團的品牌展覽廳舉行,由高校教授及資深檢察官組成7人評委團,對參賽隊伍和參賽選手的表現進行現場打分和點評。同時邀請了鯉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鄭進發等23位嘉賓觀賽,泉州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葉少風,鴻星爾克實業董事長、總裁吳榮照作開場致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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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委團

由高校教授及資深檢察官7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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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少風

泉州市檢察院黨組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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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進發

鯉城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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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照

鴻星爾克實業董事長、總裁

辯題一覽

王某為龍騰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因勞務糾紛,公司拖欠王某工資人民幣10萬元,於是王某決定辭職離開龍騰公司。2016年4月10日,王某先讓某客戶將一筆4.5萬元的貨款直接打到其個人賬戶,然後王某向龍騰公司遞交了辭職信。王某要求公司繼續支付剩餘的5.5萬元工資,否則將不再處理其手頭上的業務。2016年4月17日,為了公司利益,龍騰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辭職,王某不再擔任公司總經理,但公司也沒有聘請新的總經理,而是要求王某在一個月內將手頭業務處理並交接清楚,事後公司會將剩餘的5.5萬元工資支付給王某。次日,王某在處理業務時,老客戶李某又聯繫王某要向龍騰公司購買一批價值5萬元的貨物,王某沒有告之已經辭職的事情,將該業務承攬下來,要求李某將5萬元的貨款匯到其個人賬戶內。事後,公司倉管沒有經過細查就按王某的意思以公司名義向李某發了貨。一個月後,王某交接完公司業務後便離開不知所蹤,既沒有向公司討要剩餘的5.5萬元工資,也沒有向公司報告承攬李某業務和收到5萬元貨款的事實。後來,公司找不到王某併發覺了此事,於是報警。

正方:王某的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

反方:王某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精彩瞬間——職務犯罪之辯 莆田城廂檢察

一辯傅曉彤:很高興和對方辯友達成共識,王某在4月10日實施了職務侵佔的行為。4月17日,王某與公司達成附條件的離職協議。試問,在王某未交接和處理完手頭業務的情況下,龍騰公司有沒有可能讓王某直接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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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辯沈莉莉:您方認為,公司同意王某辭職,這等於王某已經辭職了嗎?如果按照您方邏輯,如果王某辭職了,請問他是基於什麼權利繼續處理手頭上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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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辯陳凱明:王某侵佔的5萬元貨款當然是公司的應收貨款,被害人是單位。您方說,王某處理手頭業務的依據是公司授權。請問在公司授權的情況下,為什麼不可能產生職務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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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梅列檢察

一辯吳佳敏:我方認為,只有王某第一階段的行為能夠認定為職務侵佔行為。但是,全案無法認定構成職務侵佔罪。2016年4月18日開始施行的新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較大”標準為6萬元。根據“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對於第一階段的4.5萬元,未達到職務侵佔罪的追訴標準。因此,我方認為,王某的行為不構成職務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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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辯李豔琪:王某不具有洽談新業務的職權,拿走的五萬元不屬於公司財產,王某如何能構成職務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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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辯賴鍾靖:法學家貝卡利亞曾經說過,我們信仰法律是因為它的公正,今天我們展開辯論最重要的意義在於讓大家看到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在實際中的真實應用,對於王某犯何罪,必須以現有的事實為依據,以現實的法律為準繩,否則,我們終將逝去法律人應有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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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星爾克

一辯陳巧丹:如果離職交接期還可以行使職權接洽新業務,那麼就永遠沒有離職連接完畢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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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辯盧學昌:如果已辭職的總經理還有總經理的職權,那辭職沒辭職又有什麼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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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辯黃明輝:本案的發生說明“遠親不如近鄰”等鄉土文化遭受現代人緊張關係的挑戰,我們評價行為人犯罪行為的同時,也要思考如何傳承傳統鄉土文化,讓傳統鄉土文化與法治建設相結合。

鯉城檢察

一辯葉鑫:我們可以理解被欠薪的人心中的憤恨不平,但維權也應當採用正當途徑。欠薪縱然可惡,但維權卻絕不能成為犯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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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辯吳友海:對方辯友一直在用討薪的目的來模糊王某截留公司貨款行為的違法性,顯然是隻顧維權不顧違法的極端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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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辯薛佩雲:關於這個案例的討論只是一個開始,無論是檢察機關,還是企業本身,在法制宣傳方面,都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之前的我們願意為此不懈努力,之後的我們更將奮力前行,願構建親清檢商,願共創晴空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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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精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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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環節——內行看門道

常言道,拳有拳法、腿有腿法,十八般武藝皆有其法。辯手論戰,一言一行亦有條理章法,一起來看看現場評委的專業點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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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辯論賽大家準備的相當充分,很多隊伍攻防有度,整個辯論過程都在己方預設的範圍內進行。個人發揮上,有些辯手給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在自由辯論中反應敏銳,能夠非常迅速地抓到對方回答中的弱點,並將其作為自己的攻擊點,所作出的反應、提問都非常有力。也有的辯手颱風也讓人印象深刻,有節有理,風度翩翩。總體上來講,整場辯論真實地反映了整個檢察隊伍包括企業隊伍的良好素質。”

——白曉東(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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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比賽追求的目的不是辯真理,而是辯如何能說服聽眾,如何能夠自圓其說。因此,辯論賽非常考驗辯手們的思考能力、分析能力和多角度看待問題的能力。在論辯過程當中,辯題為各方都預設著一個立場,因此,有的題目對某一方可能相對有利,對某一方則相對不利。但是有利和不利,並不是最大的難題,辯論中最大的難題可以總結為幾個關係:立與破、攻和辯、理和情、言與行、個人與集體。只有處理好這幾個關係,才能打好論辯賽,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耿永泉(泉州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黨委副書記、泉州市演講與口才學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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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四場比賽,12名選手非常精心的準備,共同為我們展現了非常精彩的論辯。在我看來,這次論辯賽的活動方式很新穎、很獨特,而且效果非常好。最大的亮點是跨區域、跨行業,來自三個不用地區的基層檢察院和一個大型企業組成參賽隊伍,這樣的比賽,在泉州市是第一次,在全省我想也是第一次。”

——黃雯(福建省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全國十佳公訴人)

檢企合作——譜寫新篇章

泉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樊美清引用陸游一首詩中的三句話對本次論辯賽進行了評價:“積書山崇崇,探義海茫茫”,“同志三四人,辯論略相當”、“落筆輒千言,氣欲吞名場”。這三句話充分肯定了此次論辯賽的高水準和高質量。同時,樊美清副檢察長也提出,“要以檢企論辯賽作為檢企合作的又一個良好開端,逐步向檢企文化交流、普法宣傳、新媒體宣傳等更多領域開展廣泛、深度的合作”的要求,並指出“檢察院和企業互相學習、取長補短、博採眾長,最終為‘親清檢商’關係添磚加瓦、錦上添花”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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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美清

泉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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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企業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僅需要固有經驗的積累和指引,更需要在方式、內涵和外延上的探索和創新。鯉城檢察積極探索拓展服務企業新渠道、新做法,把宣講式的普法拓展為檢企雙方的文化交流和涉企法律問題的共同探討,把刻板的法制宣傳轉變為引導企業職工主動參與的更具生命力和接受度的運作方式,把一時一地的服務企業工作深化為借鑑跨區域護企經驗、靈活開展針對性企業法制服務的持續工程。

關山初度塵未洗,策馬揚鞭再奮蹄。“鴻星爾克杯”檢企法律論辯賽只是鯉城檢察服務企業新思路的良好開端,今後,鯉城檢察將總結有益經驗,不斷髮掘新渠道、探索新做法,以點帶面持續深化“親清護企”品牌創建,為更多企業的健康發展營造更好的法治環境。

文案:謝其生

轉自鯉城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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