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之間,互相贈送的貴重物品是否能要回?律師給你解答

情侶之間,互相贈送的貴重物品是否能要回?律師給你解答

“520”對於小律來說,就是這樣一個平淡無奇的日子。

剛剛過了一年一度的“520”節日,相信很多的情侶都收到了許多的禮物,當然還有情侶之間的日常消費,然而,律師卻想在此給你們普及一點關於情侶之間錢財的法律知識。

情侶之間,互相贈送的貴重物品是否能要回?律師給你解答

戀愛關係屬於社交關係,而不是法律關係,法律不能對正常的社交關係進行過度干涉。戀愛期間雙方為了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有金錢往來都是非常正常的情況。

這種具有日常消費性質和及時消費性質的金錢往來都只是具有道德上的意義,屬於一般性贈與,接受贈與的一方可不予返還。

情侶之間,互相贈送的貴重物品是否能要回?律師給你解答

但是,如果雙方的金錢往來是借款,那麼出借一方就需要保留充足的證據證明借貸關係,不要礙於情面只口頭約定。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因此,出借人需要承擔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否則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

情侶之間,互相贈送的貴重物品是否能要回?律師給你解答

感情裡既需要感性,也需要理性,如果戀人之間存在大額借款,一定不要怕丟面子,要說清楚錢款的性質,最好留有憑證,比如借據、字條等,以免日後產生舉證不能的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