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在校園被流浪狗咬,這責任該誰承擔?|律師說法

我們可以看到視頻中顯示,該名女生在夜間大約9點鐘步行於校內某條小路,突然從前方草堆裡躥出一群流浪狗,數目大約為6只。

流浪狗徑直奔向女生,將女生逼退,女生跨過一條小溝後逃跑,幾隻流浪狗緊隨其後,消失在了監控中。不過幾秒,女孩再次跨過小溝出現在監控中,繼續被幾條流浪狗追咬。

女大學生在校園被流浪狗咬,這責任該誰承擔?|律師說法

根據湘潭大學保衛處發出的通告,該校已經有兩名學生在校內遭到流浪狗的追咬,兩名同學已經在老師的陪同下進行了狂犬疫苗注射和傷口處理,並已經恢復正常學習生活。

事發後,24小時內,校內保安已經展開全面驅趕追捕流浪狗的行動。

同時報告公安派出所,安排專業人員協助徹底清理流浪狗。5月2日晚,學校召開校園環境治理會議,要求相關學院進一步跟蹤關心受傷學生的身體健康,保衛部門進一步加大校園流浪動物的清理力度,確保不再發生類似事件。

女大學生在校園被流浪狗咬,這責任該誰承擔?|律師說法

根據網上該大學學生爆料,學校是禁止飼養寵物的。很多同學在畢業離校以後,就將狗遺留在校園內,變成了流浪狗。

去年湘潭大學就組織過抓狗行動,但是被一些同學阻攔了,這部分同學後來也成立了動物保護協會,但也只是做一些投餵的工作,並沒有其他安全手段,保安仍舊經常驅車拿著網去捕狗。

學校保衛處工作人員稱,清理流浪狗的工作一直在進行,但並不是直接撲殺,而是將流浪狗送到其他救助站去了。

那麼,學生在校園內受到了流浪狗的惡意撲咬,造成了人體損傷,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這些流浪狗的管理不善,能不能成為歸責於學校的原因呢?

根據我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我們可以從第二款進行推定,高校校園內的安全保衛和管理都是維護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存在安全隱患從而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是應當歸責於學校的。

女大學生在校園被流浪狗咬,這責任該誰承擔?|律師說法

要知道,流浪狗在校內放養已經不是一天兩天了,流浪狗在高校撕咬學生也不是頭一回見了,但是未能完全防範這種危害,甚至接連兩天讓校內女生被狗撕咬,學校當然具有不可逃避的責任。

學校對學生的人身傷害負有責任的話,應當根據責任大小來進行賠償。

話說回來,學校並不是動物的樂園,學生也不應該因為自己的一私善心而放縱這種危險的滋生。大學校園是學生生活學習的場所,並不是流浪狗肆意妄為的天下。如果不加以整治,這些並不怕人的流浪狗遲早會變成“欺人太甚”的惡霸。

人的善心難能可貴,但是如果善心帶來的是對自己和對他人的危險,那這種善舉是不是應該更多加衡量呢?

女大學生在校園被流浪狗咬,這責任該誰承擔?|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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