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答題卡「掉包門」,是謊言還是黑幕?——基於物證的詳細推理

這兩天,“掉包門”事件的當事人又通過某報紙公佈了部分證據,即部分涉事考生的答題卡掃描件。

這些“物證”,無疑是分析的絕佳材料。

證據無言,但卻包含著豐富的信息。 同樣的物證,由於分析思路不同,可能會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

來吧,讓我們洗把臉,帶上疲憊的腦子,撐開沉重的眼瞼,一起研判分析一下這一批新的“物證”吧。

一、第一組物證:關於兩篇作文的比對:

證據:考生蘇某家長提供的兩幅圖片。

圖片一:考生蘇某憑回憶默寫的考場作文:

高考答題卡“掉包門”,是謊言還是黑幕?——基於物證的詳細推理

圖片二:招辦提供給蘇某的考場作文掃描件截圖(或手機翻拍):

高考答題卡“掉包門”,是謊言還是黑幕?——基於物證的詳細推理

考生訴求:兩篇作文不符,題目完全不一致。針對兩篇作文字體高度接近的現象, 考生堅稱:招辦提供的圖二是別人“模仿自己字體”書寫的作文,非自己所寫。

討論:以下僅代表個人觀點,供讀者參考。

疑點一:兩篇作文的書寫者是否為同一人?

準確的鑑定需要司法部門的權威鑑定,外行們姑且來對比下兩篇作文的典型字體吧。

正好,兩篇文章的題目中都有“不負年少”這四個字。

放到一起看看吧:上:招辦圖;下:考生默寫圖。

高考答題卡“掉包門”,是謊言還是黑幕?——基於物證的詳細推理

不同點:

其一、上圖四個字間距較大。

原因: 高考答題卡作文部分有一千多個紅色小方框,考生必須在方框內書寫,故文字字體間距大(經詢問高考閱卷老師,掃描後紅色的方框會消失,以凸顯考生的文字本身,故掃描的圖片無方框 。而下圖為考生默寫圖,是在一張無方框的白紙上書寫,故文字間距較小。

其二、上圖四個字略偏瘦。尤其是“負”字。

相同點:

其一、字體 起筆的方向,如“不”字的第一橫;

其二、字體的 傾斜方向,如兩個“年”“負”字,都略向左偏斜;

其三、 字型的整體比例和結構,四個字都高度相似;

其四、字體的 轉折處,都比較硬;

其五、 筆劃,都無連筆。

仁者見仁,智者見者。

猜想一:兩篇文章都是考生本人書寫。那結果意味著什麼,筆者不再評論,讀者心中自有結論。

猜想二:如考生所稱,圖片系“作弊團伙”模仿自己的筆跡書寫的,目的是讓自己得不了高分。

假設考生所言為真,問題來了:

其一、 “作弊團伙”模仿到字體如此相仿的程度,需要練多長時間?請書法家告訴大家真相。是否“作弊團伙”中有快速模仿別人字體的專家?

又或者“作弊團伙”在高考前幾個月就鎖定了犯罪實施對象,針對蘇姓考生的字體,提前強化訓練?這種可能性有多大?這犯罪集團的腦洞得開多大,計劃得有多縝密?!

其二、作弊團伙為何一定要模仿“受害人”的字體?既然為了壓低“受害人”的分數,作弊者自己直接寫一篇文理不通的文章不行嗎?

其三,據“波動財經”的舉報材料,考生稱自己估分為627分,在鄭州一中這所名校成績穩居全校前300名,“且一直在進步”,“臨近高考的四五月份,成績進入鄭州一中排名100以內”。

那麼這兩篇作文的 寫作水平究竟如何呢?

  • 是否與考生本人627分的高考估分相對應呢?
  • 是否符合“鄭州一中排名100名”的學生的平均水準呢?

本人既非語文評卷權威,也無緣看到全文,讀者中可有哪位是高考語文權威,請不吝賜教,來判斷一下這兩篇作文開頭的水平與質量可好?

從個人僅存的一點點文字修養來看,作為高考作文的開頭,從破題、立意、用詞的角度分析,似乎圖二(招辦文)比圖一(默寫文)更接近高考考場作文的常用套路,更有可能得較高的分數。那既然“作弊團伙”煞費苦心要傷害考生,為何還要安排一篇水準尚可的作文呢?

以上疑問,使人百思不得其解。

二、關於盧女士女兒的四科答題卡。

盧女士提供的女兒(餘某)四張電子掃描版答題卡(局部,應是招辦提供的電腦截圖或手機翻拍,)如下:按高考的考試順序,依次分別為語文、數學、理綜、英語。

高考答題卡“掉包門”,是謊言還是黑幕?——基於物證的詳細推理

高考答題卡“掉包門”,是謊言還是黑幕?——基於物證的詳細推理

高考答題卡“掉包門”,是謊言還是黑幕?——基於物證的詳細推理

高考答題卡“掉包門”,是謊言還是黑幕?——基於物證的詳細推理

下圖為英語答題局部:

高考答題卡“掉包門”,是謊言還是黑幕?——基於物證的詳細推理

考生家長的質疑:

其一、座號。

語文答題卡的座號06,疑似是由05改成的06。

考生家長認為,應是“作弊團伙”所為。

其二、姓名。

英語答題卡的姓名有塗改、更改痕跡,考生名字最後一個字為“淇”,答題卡上顯示是“淇”“琪”二字的混合,或是先寫的“琪”,又更改為“淇”。

考生家長認為:這是“作弊團伙”所為。

其三、條碼。

四科答題卡上的條碼都是考生本人的信息,但英語答題卡的條碼上的打印考生號有塗改,倒數第四位的數字“3”用黑色簽字筆塗成了“8”。

考生家長認為:這是“作弊團伙”所為。

其四、字跡粗細。

考生家長認為,答題卡和試卷(目前看不到試卷,但新京報記者稱看到了考生試卷)的數寫字跡不同,有粗、細兩種筆畫。考生家長認為考場配發的是統一用筆,其字跡應該粗細一致。

考生家長認為:這是“作弊團伙”所為,可能作弊團伙使用了兩支不同簽字筆。

其五、考號。

除語文答題卡上的“手寫考生號”與條碼上“打印考生號”一致外,剩餘三科的“手寫考生號”與條碼上“打印考生號”均不一致,且有塗改、更改痕跡。

考生條碼上的打印考生號最後五位是“53230”,

*語文答題卡手寫考號與條碼數字一致;

*數學答題卡手寫的最後五位號碼是“58?36(?處字跡像是1,又像是2,);*理科綜合答題卡手寫的最後五位號碼是“58?36(?處,原圖字跡被處理,)”;

*英語答題卡手寫的最後五位號碼是58230。

考生家長認為,這些考號的塗改、更改是“作弊團伙”所為。

綜上所述,考生家長堅稱:省招辦提供的這四份答題卡不是考生本人的答題卡,應為“作弊團伙”移花接木偷樑換柱的“壞答題卡”,“作弊團伙”掉包了餘某的答題卡或條形碼,將餘某的條形碼粘貼在其他低分考生(或嫌疑人)的四份答題卡上,然後將嫌疑人的條碼粘貼到餘某的答題卡上。由於條碼信息是電腦掃描的第一信息來源,決定著答題卡的考生定位,故“受害”考生餘某獲得是“真條碼+壞答題卡”組合,導致餘某本人的得分極低,而嫌疑人則用自己的條碼竊取了考生的“好答題卡”,實現了“狸貓換太子”的罪惡目的。

以下為筆者針對考生餘某的四份答題卡信息展開的粗淺分析。

可以坐實的結論:

其一、四份試卷上的條碼是考生餘某本人的真實條碼。

其二、條碼信息和手寫信息多處不一致。

其三、四份答題卡上有多處修改、塗改、塗抹痕跡,包括姓名、考號等。

可以存疑、存在分歧、可以展開討論的部分:

其一、關於語文科的座號是否是由“05”改的“06”?筆者把語文答題卡上字體放大,得到如下截圖,請讀者自行判斷,座號是否有更改的嫌疑?

高考答題卡“掉包門”,是謊言還是黑幕?——基於物證的詳細推理

請恕我眼拙,這到底是“5”改成了“6”,還是書寫時某種原因導致的筆畫停頓?我不是痕跡鑑定專家,請讀者賜我一雙慧眼吧。

有論者據此推理說,作弊者是同考場的5號同學,如此簡單粗暴霸氣側漏的推理,不由讓我大開眼界拍案稱奇,差點驚掉俺的下巴。

其二、關於“淇”與“琪”。

考生名字的最後一個字是“淇”,在英語答題卡上有些寫成“琪”的嫌疑。

按一般邏輯,考生餘某本人書寫自己名字十幾年了,習慣成自然,筆誤寫別字的可能性幾乎是零。

如是“作弊團伙”所為,倒是真有筆誤的可能,畢竟在精神高度緊張的“作弊”狀態下,在抄寫時很有可能把“淇”“琪”二字搞混淆。

但問題是,既然作弊團伙處心積慮要把這張“壞卡”安置在餘某身上,那為何同時在英語答題卡的條碼上要將倒數第四位的3塗改成8呢?把條碼的3塗成8,難道不害怕這種塗抹會導致掉包失敗?

同一張答題卡,名字改成餘某的名字,同時條碼卻試圖改成其他無關考生的號碼,這腦洞開的是不是有有點自相矛盾?

據筆者日常教學經驗判斷,有部分考生在考場上百無聊賴(題目不會寫)時,會下意識的用筆描畫試卷上的數字或圖片,甚至在草稿紙上塗鴉。這個“8”應該是在精神十分舒緩的狀態下塗抹的,完全不符合“作弊團伙”的精神狀態。

假設啊,我是假設一下,如果是考生本人寫的呢?如果是考生本人,那最大可能是“有意筆誤”,那考生“有意筆誤”的用意又會是什麼呢?

其三,關於條碼上塗改數字3為8。

是“作弊團伙”乾的嗎?

假設“作弊團伙”要確保答題卡掉包萬無一失,最不該改動、最不敢改動的就是條碼上的原始打印信息,這個信息一旦破壞,可能會導致條碼信息定位考生失靈。

所以無論如何,“作弊團伙”沒有理由去塗改條碼上的信息。

考生本人也應該知道,條碼是定位考生答題卡信息的最重要依據,這是全卷掃描的第一依據(甚至是唯一依據),那考生沒有道理塗改條碼呀?畢竟條碼稍不平整,都可能影響閱卷的啊,而且考生學習平素也不錯,沒有理由做自毀前程的事兒吧。

既然“作弊團伙”和考生都沒有任何理由自毀長城去亂改條碼信息。

那,又會是誰,出於什麼目的試圖更改條碼信息呢?他這麼做,又是想達到什麼目的呢?或者是又有什麼不得已的苦衷呢?

其四、關於答題卡、試卷上的字跡粗細不同。

筆者的一個常識推理,大家看是否合理:無論這四份答題卡是考生餘某所寫,還是“作弊團伙”所寫,都有可能出現兩種粗細不同的字體。

原因是:

高考配發的考試專用筆一共有兩支中性筆,且另配兩根筆芯,這樣,一套高考專用文具盒內共有四根筆芯。理論上這四根筆芯都是0.5毫米,筆畫粗細不應該有太大不同。但稍有考試經驗的考生和老師都不難明白,同為0.5毫米的中性筆芯,在實際使用中其筆跡的粗細可能相去甚遠,這和筆芯圓珠的加工工藝有關,有的比較圓潤流利,有的則比較生澀乾癟。 正如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雪花一樣,世界上也沒有完全相同的兩支筆芯。

所以,本人認為此項所謂“證據”可能缺乏說服力,如需要物證,最好是找到考生所在考點、所在考場、所在座位對應的考試文具。理論上所有高考文具都是統一編碼,與考生、信息一一對應,且按規定在考試後應封存一段時間,所以找到對應文具並非難事。然後由痕跡專家做專業的書寫痕跡鑑定。

其五、關於誰書寫和更改的考生號?

作為考生餘某,據說平常學習又不太差,為自己前途命運考慮,理論上是不應該拿自己前途開玩笑,故意寫錯或塗改自己的考生號。

假設是“作弊團伙”書寫的考生號,那:

一種可能是嫌疑人不熟悉餘某的考生號,在慌亂中抄錯考生號(畢竟考生號那一串數字還是挺長的);

一種可能是作弊團伙試圖將其他嫌疑人的考生號強行改成考生的考生號,在改的過程中發現不好改,索性有的科目就沒有改。

如果是前一種可能,那語文學科的手寫考號為何沒有抄錯?按道理語文是第一門開考。“犯罪分子”在第一次作案時,應該犯錯的概率更高才是啊?

如果是第二種可能呢,那塗改的痕跡應該更重,不會像現在這麼輕微,而且語文答題卡的考號又完全沒有寫錯修改的痕跡,也難以自圓其說。

種推理:我是說假設、如果、假如、萬一,會不會有一種可能,是考生本人有意或無意的寫錯考生號、有意或無意的塗改自己條碼?

假設考生要真的這麼做,其邏輯只能是:不想看到自己真實的考試成績。如果這個假設真的成立,那考生是自己不想看到自己的高考成績,還是不想讓父母看到自己真實的考試成績呢?

一個待定:目前考生堅稱這四張答題卡系掉包,不是自己書寫。但吃瓜群眾不難分辨出來,四張答題卡上的書寫字體相當一致,很大概率是同一人書寫。至於此人是“作弊團伙”的成員,還是考生本人,有待司法部門做專業的字跡鑑定。

一種最後的Bug:我詢問了主管試卷掃描的技術人員,是不是有可能閱卷系統的錯誤,導致掃描時將餘某的答題卡信息與其他人信息對調了呢?技術人員笑著答覆我,一科還有可能,四科掃描都出故障?四個學科的試卷是在不同的閱卷地點封閉、獨立完成掃描的,在幾十萬份試卷中,恰好同一個考生的四份試卷都出現掃描故障,學過概率的可以算一算,那概率之小(四十萬分之一的四次方是多少?),估計比中國足球隊奪取世界盃的概率還小吧?

答題卡掉包門,究竟是個彌天的謊言,還是個驚天的騙局?

只能等省招辦公佈全部的紙質答題卡、紙質試卷、紙質草稿紙、原高考文具、考生手寫文字材料、電子掃描文件物證了。

全部核實,一一比對,相信真相定會水落石出,大白於天下。

教育廳紀委已經著手調查,相信真相為時不遠。

被舉報的省招辦公眾號主動轉發了舉報文和省廳指示,這昭示了什麼?這是什麼節奏?

吃瓜群眾不難作出判斷。

靜觀後續。坐等真相。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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