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已經過了大半啦
你升職了嗎?加薪了嗎?
找對象了嗎?
存了多少錢
去年的計劃完成了多少?
你的年休假休了嗎
今年再不休就“作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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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法律規定
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職工
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顧名思義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
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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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今天已經月底了
你的帶薪年休假休了嗎?
如果還沒有
是時候計劃你的年假休假計劃啦
畢竟,當年的年休假一般應當年休完
否則會“過期過廢”哦!
單位安排職工享受年休假規定是什麼?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帶薪年休假標準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主動放棄年休假只有正常工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對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者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工作人員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還沒休年假的小夥伴
可以準備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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