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棉桃突遭枯萎脫落種子瑕疵售方賠償

2017年春天,李華、張保等五個農戶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沙雅縣某農資公司購買了兩噸長絨棉種子,春播後出苗還可以,到了夏季棉花長勢也不錯,但結了棉桃後大部分都枯萎脫落了,棉花減產嚴重。

結合以往的種植經驗,農戶們猜測應該是棉種出了問題。2017年8月,幾戶農民向新疆農牧業司法鑑定中心申請鑑定棉花減產的原因,鑑定中心派專家前往棉田實地調查後,最終鑑定棉花產量低的原因是該品種抗逆性差,加之特殊的高溫及短時強降雨及冰雹氣候,棉農栽培技術措施不到位、蟲害的影響及防治不到位等。

因索賠未果,五戶農民聯合將一家農資銷售公司訴至法院,請求賠償經濟損失48萬餘元。

沙雅縣人民法院對此案調解後,農資公司在開庭前就向五個農戶賠償了25萬元,農戶們拿到賠償款後也向法院申請了撤訴,一起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法官庭後表示,根據我國種子法相關規定,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或者因種子的標籤和使用說明標註的內容不真實,遭受損失的,種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種子的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種子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要求賠償。法官在開庭前對雙方做了背靠背的調解工作,對農資公司從因果關係、損害後果、責任分擔等方面進行了分析;對農戶從其切身利益方面考慮,分析棉花減產的多方面原因、棉種質量不達標對減產所佔比例難以確認等,最終促成了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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