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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過微信轉錯賬的經歷嗎?能追回來嗎?針對近期微信轉錯賬維權難事件,騰訊承諾對微信支付予以整改。
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消息,浙江省工商局針對近期微信轉錯賬維權難事件,由省消保委出面,向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發出書面《建議函》,並於7月23日進行面對面約談。騰訊公司於8月1日回函書面承諾對微信支付予以整改。
收到多起投訴 浙江省消保委向騰訊發《建議函》
據浙江在線和浙江消費維權網消息,近期,浙江省消保委收到多起微信支付的相關消費投訴,內容包括:
消費者因對方冒充好友頭像、暱稱導致轉錯賬
通過微信交易付款後卻遭對方拉黑等情形
當消費者遇到上述情況向騰訊客服求助時,亦無法維護其正當權益。
根據調查與研討的結果,浙江省消保委於7月19日就微信支付安全隱患向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發出《建議函》,向騰訊公司提出了三點建議:
一是建議騰訊公司全面落實微信支付實名制。依據央行《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支付機構應嚴格落實支付賬戶實名制管理,收集並核實用戶的基本身份信息,不得為未實名用戶提供支付服務。
二是建議騰訊公司健全交易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微信支付防轉錯賬機制,當用戶轉賬超過一定額度時提醒用戶進行姓名校驗,以及建立大額轉賬延時到達機制等。
三是建議騰訊公司完善事後協助機制。用戶權益明顯受到侵害無法協商解決向平臺求助時,微信平臺應盡到合理的協助義務,並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提供立案所需的相關信息。
騰訊回覆相關改進方案
騰訊公司收到《建議函》後,立即將函件轉交至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付通”)。財付通第一時間成立專項工作小組進行自查,工作小組一行7人於7月23日就支付服務相關情況向浙江省消保委進行了面對面的彙報和交流。
7月31日,騰訊公司以書面形式回覆了相關改進方案。
方案提出,財付通將嚴格履行支付機構的法定義務,全面落實微信支付實名制管理要求,未經財付通實名認證的微信支付用戶無法通過微信支付轉賬。
健全防轉錯賬機制,如讓用戶補全被掩碼的姓名
針對微信支付防轉錯賬的問題,財付通也在方案中表示,將不斷優化產品功能,努力健全微信支付防轉錯賬機制,尤其是針對浙江省消保委提到的當用戶轉賬資金超過一定額度時,財付通將持續通過多種方式加強驗證,如讓用戶補全被掩碼的姓名等,以保護用戶的資金安全。據悉,該項功能將於今年下半年推出。
當用戶權益受損,將積極協助用戶維權
對於浙江省消保委建議中提及的完善事後協助機制問題,財付通表示,針對用戶在使用微信支付過程中權益受損時,將按照法律法規和人民銀行的監管要求和浙江省消保委的建議,積極協助用戶維權,全面配合有權機關依法定職權進行調查。
如收付款雙方協商無果或已經超出了財付通的職權範圍時,客服將積極引導和協助付款人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真實案例回顧
7月3日,新華社“新華調查”欄目播發稿件《微信轉賬轉錯人只能認栽?——“手滑”的代價究竟由誰來擔》,報道在廣東工作的黃先生微信轉賬轉錯人,多方尋求幫助卻碰壁的經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新華社報道,在廣東省中山市工作的黃先生5月2日通過微信平臺關聯的銀行卡,給微信名為“海闊天空”的表妹轉賬。然而黃先生手誤轉錯了人,此“海闊天空”非彼“海闊天空”,一轉就轉了8萬多元。
黃先生看到對方微信賬號上顯示了手機號碼,就給對方發短信,三番五次地請求協商,換來對方回覆一句“你找錯人了”。隨後黃先生多次給對方打電話,這個陌生的“海闊天空”始終不肯接。
私下解決不了,黃先生首先嚐試向騰訊客服求助。一次次通過電話語音、留言與客服溝通,然而多次回覆內容都是:該筆資金已經成功進入對方零錢,資金支付成功後無法撤回,您可與好友聯繫協商退回。
無法與一個不知其名的陌生人溝通,黃先生只好求助於公安部門。5月15日,黃先生到居住所在地中山市小欖鎮聯安派出所報了案,但警方以“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和賬戶信息、不構成立案條件” 為由拒絕了黃先生,並建議其找法院。
求助於法院的黃先生依舊碰了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說,必須要知道對方真實的身份信息才予受理。“該走的地方我都走遍了。”多次碰壁的黃先生無奈地說。
另據新華社報道,7月6日,微信名“海闊天空”的收錢方主動在微信上將黃先生加回好友,向黃先生表達了歉意,並表示將盡快歸還“誤收”的款項。隨後,收錢方分別於7月10日、7月15日和7月16日,分三筆將共計87500元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寶轉賬及微信轉賬的方式返還給了黃先生。
記者瞭解到,在稿件播發後,微信支付平臺也主動聯繫黃先生,引導其到司法機關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微信平臺表示,若司法機關介入後,將進一步配合協助調查。
同樣也是微信轉賬轉錯人,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案件作出判決,判令收款者退還這筆轉錯的款項。法院認為,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法院提醒,碰到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收錢方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把不當得利返還給當事人,避免因不當得利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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