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多次被罰,支付寶「不聽話」?

半年多次被罰,支付寶“不聽話”?

第三方支付的“帶頭大哥”支付寶又被罰了。

8月6日,央行上海分行發佈行政處罰信息,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行政處罰412萬元。

不到半年時間,包括此次罰款在內,支付寶已經收到來自監管機構的3筆罰款,共計490萬元——3月,支付寶因多項違規被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罰款18萬元;7月,國家外匯管理局發佈《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其中,支付寶因超出核准範圍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且國際收支申報錯誤,被處以罰款60萬元。

有專家表示,互聯網金融整治早入深水區,將堅定不移秉持防風險的主基調,近期的網貸行業出險讓整個互金業態的未來撲朔迷離,支付行業又難獨善其身。“如此頻繁受罰,頭部企業如何以身作則?”

今年4月26日,在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中國支付清算行業運行報告(2018)》的點評環節,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樊爽文嚴厲談到行業亂象時就曾提出:“特別是市場中有影響力的大機構,要帶頭依法守規。不能以為自己是大而不能倒的,就可以大而不能管,置規章制度於不顧。”

此次罰款又是一個警示,支付寶或許該以更積極的態度擁抱監管了。

“蹊蹺”的大罰單

此次支付寶收到的大罰單,官方公開信息並未明示具體處罰原因,只是在違法行為類型一欄列出“違反支付業務規定”的原則性表述。

半年多次被罰,支付寶“不聽話”?

與之對比,同樣為近期央行上海分行開出的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迅付科技”)罰單,就明確指出了所依據的每一條,且處罰內容詳細,著重於反洗錢領域。

半年多次被罰,支付寶“不聽話”?

此外,央行4月給支付寶開具的罰單,也是證據明確——分別在客戶權益、產品宣傳、個人信息保護三方面違反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半年多次被罰,支付寶“不聽話”?

而此次8月6日的罰單語焉不詳,難免令外界猜測。據財新傳媒報道,支付寶此次違規被罰系因群眾舉報。一項舉報反映支付寶侵犯了客戶自主選擇權,未經客戶同意,支持“花唄”直接付款。支付寶的另一項違規行為,是舉報人反映支付寶為涉嫌賭博、詐騙的棋牌類APP提供充值、提現等支付服務。

支付寶有關負責人最新回應稱,支付寶在第一時間啟動了整改計劃,目前大部分事項都已整改完畢。

另據《財經國家週刊》記者從業界瞭解,在此前有些合規問題上,支付寶看上去沒有其他支付巨頭那麼積極。

比如在“斷直連”方面,2017年3月31日,網聯平臺啟動生產環境試運行時,首筆交易由財付通發起,通過微信紅包完成,收付款銀行分別為中國銀行與招商銀行。

而支付寶,直到6月30日期限之前一個多月,才於5月11日與網聯在各自官方渠道發佈“支付寶接入網聯”通知,但隨後即被刪除。網聯又發出補充公告,稱關於與支付寶在條碼支付轉接清算業務上的合作,雙方仍就個別細節保持密切溝通,協商一致後將及時通知各合作伙伴。

據支付百科報道,支付寶對商戶的掌控力較強,在與銀聯、網聯的談判中預設了許多前置條件,包括對商戶的審批管理等。而這些條件,在監管層和網聯看來均顯得“比較困難”。

頭部機構應以身作則

“支付體系是金融行業的基礎設施,非銀行支付機構尤其頭部機構必須不斷優化自身的安全標準,提高防風險意識。”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院長歐陽日輝表示,尤其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是積極擁抱並配合監管工作;二是嚴格審核商戶資質;三是嚴格執行備付金管理規定;四是嚴格管理交易流程,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和資金安全。”

作為“帶頭大哥”,支付寶屢屢挨罰只是行業亂象的一個突出表現。事實上,它挨罰的力度還不是最大的。

2018年年初至今,已經有數家機構被央行處以1000萬元以上罰款,如:5月,央行深圳中心支行對智付公司沒收違法所得1107萬元,並處罰款約1453萬元;7月,卡友支付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約92萬元,處罰款約2490萬元,並責令退出25個省區市的銀行卡收單業務;8月6日,與支付寶被罰同一天的消息,國付寶被沒收違法所得約2218萬元,罰款約2230萬元,銀盛支付被沒收違法所得約934萬元,處罰款人民幣約1313萬元。

上述罰單的主因包括:為境外非法貴金屬互聯網交易平臺提供網絡支付業務服務,違規開展支付業務合作及資金清算,違規將銀行卡收單核心業務外包,等等。

在整治互聯網金融的當下,央行加大了對第三方支付的行業清查力度,

一方面,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及《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依此處罰違法違規的支付機構。

有關被罰原因包括:未按照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違反保密規定;阻礙反洗錢檢查、調查、拒絕提供調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材料,等等。

另一方面,加大常規檢查力度,依據《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等規定,處罰違規作業的支付機構。

《財經國家週刊》據公開信息不完全統計,各地央行開出的此類罰單迄今為止已超過50張,其中不乏屢次被罰的支付機構:如中匯支付和易生支付均被罰3次,罰單原因包括:未按規定保管相關資料;未按規定建立有關制度辦法或風險管理措施;未按規定存放和使用客戶備付金等。

“強監管背景之下,金融機構拼的不再是誰跑得快,而是誰犯錯少。”

歐陽日輝認為,這更需要支付寶這樣的頭部機構以身作則,為行業健康長遠發展擔負起應有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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