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結婚是什麼滋味?試一下就知道了

聖誕節、元旦節是個好日子,結婚的邀請函也隨之而來,有人喜悅步入殿堂、有人憂傷的摸一下口袋發現自己沒錢且單身。

據媒體報道:一對戀人雙方“試婚”前,男方交給女方10萬元“押金”作為忠誠和責任的見證。一個月後雙方因男方的原因分手,法院幫著討回了10萬元押金。

其實,試婚現象由來已久,古代就有婚前男方到女方家一起共眠的現象。

想結婚是什麼滋味?試一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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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婚,簡單的說就是男女雙方(男與男/女與女似乎也可以)在結婚前一起生活,以達到互相適應、互相熟悉,瞭解彼此生活習慣習性等,最終來決定是否要結婚。

還有個通俗的說法,婚前同居,其實也是這個道理。

在傳統思維裡,婚姻是一輩子的事情,婚前一起生活同居是大逆不道之事,是會被逐出家門的危險做法。

但現在的時代和觀念已經不一樣了,城市化的發展,大量青壯年進入城市,本身也就脫離了農耕時期的鄉村舊觀念的束縛。

婚姻,對現在的年輕人而言不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也不再是女孩被男人看到赤身裸體就要對方明媒正娶的時代了。

在他們看來婚姻不僅是物質上的、精神上的,也會是肉體上的和諧共生。

他們不再拘於傳統的甚至是封建的性觀念,他們認為性和諧在夫妻生活中扮演的角色絕對的重要。

另外有的人感到跟一個無法達成性和諧的人生活一輩子絕對是人生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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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千萬流量自媒體平臺也鄭重其實的說著羞羞之事,這也反映著時下年輕人對性地看法。

如今有許多夫妻離婚時說出原因是“性格不合”“感情不和” 其實,這只是掩蓋性生活不和諧的一種說辭。

性權利是平等的,女性也希望自己能達到想像中的那種精神境界。

但如果男方在表現實在太差勁了,每一次的做愛結果都不能令人滿意就會造成厭惡的心態。

試婚當然還在於瞭解彼此情感動態、生活方式。現在的情感變數很多,今天是這個人,明天可能就是另外一個人站在身邊。

同在一個屋簷下生活,就需要了解雙方的感情動態,需要分擔煮飯、掃地、洗衣服等瑣事,需要共擔風雨以及決定一些重大決策。

但試婚是不受法律保護,一切都是自願行為,都是基於自由意志下做的決定。

所以,試婚或者說同居,雙方一定要想清楚再清楚。

另外來說,現在經常發生棄嬰事件,如果沒想好做父母,做羞羞之事還是要做好保護措施,別傷害無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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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處,自然也有弊端。

首先來說,五千年的文明源遠流長,試婚違背了傳統禮法,也打破了婚姻的神聖權威性,很容易將婚姻視為兒戲。

很容易發展成享樂主義,給弱勢一方帶來身心傷害。不排除有的人試婚,僅僅是為了嘗試“禁果”,因而造成有的女孩多次人工流產,以至於最後已經失去了當母親的資格。

試婚本身一個“試”字就帶有不確定感,也容易使得戀人們一言不合就拍桌子走人。

“跟著感覺走” “玩的就是心跳”這類說法不利於一個負責任的年輕人成長,往大的方面說還會造成道德滑坡。

因此,試婚可以但一定要慎重,“婚”字表明是兩個人的事,沒有前期的感情培養也就沒必要“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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