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實施 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來了

7月起實施 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來了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就《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答記者問

不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 不影響退休人員的待遇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記者採訪。

問:中央調劑基金的主要來源是什麼,會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影響退休人員的待遇?

答: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待遇。一是不提高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建立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主要是在省際之間調劑基金餘缺,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支總量沒有發生變化,企業和職工個人不需要額外多繳費,不會增加社會整體負擔。二是不改變現行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和調整辦法,不會影響離退休人員個人待遇。有的省份,上解的資金額大於得到的撥付資金額,這些省份普遍養老負擔相對較輕,基金支撐能力較強,調劑後不會因此影響當期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有的省份,得到的撥付資金額大於上解的資金額,通過調劑能夠適當緩解基金支付壓力,能夠更好地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問:《通知》要求建立中央調劑基金,請問各省市按照什麼標準上解調劑基金?

答:《通知》明確,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各省市上解數額的多少主要取決於上解工資和在職應參保人數這兩項指標。

上解工資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計算。使用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與使用全國平均工資相比,更能體現各地經濟發展的因素,工資水平高的地區,上解額也會相應高一些,有利於實現基金調劑目標。同時,考慮到目前個體靈活就業參保人數佔總參保人數的比重約1/4,這部分人員繳費基數相對偏低,按照職工平均工資的90%左右計算上解額,更符合各地實際情況。

應參保人數起步初期暫按企業就業人數和參保人數平均值核定。採取這種辦法,兼顧了養老保險擴大覆蓋面工作目標和當前實際,既可以增強對地方擴面工作的激勵,避免對參保率高的地方“鞭打快牛”,也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部分地方參保人數由於人口流動造成“虛高”的因素。

問: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後,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會不會減少?

答:不會。《通知》明確,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保持不變。為使國家出臺的各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政策落到實處,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大力調整支出結構,不斷加大對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特別是2005年以來連續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省份均給予適當補助。2017年中央財政對地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4400多億元,對各地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給予了有力支持。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後,中央財政現有的補助政策和方式不變,補助力度不減。

問:《通知》將採取哪些措施來保障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實施?

答: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是加強基本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全局。《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

為保證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順利實施,主要採取四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完善省級統籌制度。各地要加快推進省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2020年全面實現省級統籌,為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好基礎。二是強化基金預算管理。各地要加強基金預算編制和審核工作,嚴格規範收支內容、標準和範圍,強化基金預算的嚴肅性和硬約束,確保應收盡收,杜絕違規支出。三是建立健全考核獎懲機制。將各省(區、市)養老保險擴面徵繳、確保基本養老金髮放、嚴格基金管理、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落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對工作業績好的省份進行獎勵,對出現問題的省級政府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四是推進信息化建設。建立全國養老保險繳費以及待遇查詢系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監控系統,建立全國共享的中央數據庫。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部門之間實現信息、數據互聯互通,及時掌握和規範中央調劑基金和省級統籌基金收支行為,防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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