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羣衆將享更多實惠便捷

日前發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指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它將給社保工作帶來哪些影響?給群眾帶來哪些實惠?記者採訪了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

全民參保計劃是人群全覆蓋的基礎。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有利於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建議》提出,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褚福靈介紹,現在,我國已經建立了覆蓋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的社保制度。只有實現人群全覆蓋的目標,才能確保全體公民都能參保並享受應有待遇。全民參保計劃是實現人群全覆蓋的重要基礎工作,需要進一步落實和推進。

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一個改革目標,黨中央的多個文件和《社會保險法》都對此有所規定。褚福靈說,職工基礎養老金指基本養老保險金中的統籌部分。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就是這一部分基金在全國範圍內現收現付、統籌互濟,使職工養老保險關係在全國範圍無縫銜接。

褚福靈介紹,現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地區統籌,管理碎片化,全國統籌可實現基金的規模效應,提高基金的抗風險能力。無論城鎮職工在哪裡工作,都能便捷地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有利於形成統一的勞動力市場。

“為了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首先,實現制度統一,統一各統籌地區的繳費、待遇發放等業務流程。其次,實現管理統一,統一規範機構設置等。再其次,實現技術統一,尤其是信息系統標準統一,實現兼容。”褚福靈對記者說。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可償還基金歷史債務。用幾十年將退休年齡調至合理區間

《建議》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出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褚福靈說,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意義重大。我國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中人”,即在制度建立前參加工作,制度實施後退休的一部分人。他們之前並未繳納養老保險費,而這些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這就存在轉製成本和隱形債務。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利於社保制度的內在平衡,有效償還歷史債務。

為何要實行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

褚福靈解釋道,延遲退休年齡,和人口預期壽命有關。建國初期,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為40歲左右,上世紀70年代為60歲左右,現在為74歲左右。而退休年齡,建國初期就是男60週歲、女幹部55週歲、女工人50週歲,一直沿用至今。

“隨著人均壽命提高,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年限的比例存在失衡。比如,以前可能是繳費兩年,領取待遇1年;現在可能是繳費1年,領取待遇1年。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受到了挑戰。”褚福靈說。

借鑑國外經驗,德國、美國等國家調整退休年齡,都是逐步調整,經過了很長時間。我國實行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可能歷時幾十年把退休年齡延長到一個合理區間。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緩解患者壓力,商業保險公司所得應限定在成本補償

《建議》提出,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應該如何進一步完善這一制度?

褚福靈表示,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將給參保群眾帶來很多實惠。從全國一年多的試點實踐來看,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報銷水平,緩解了參保大病患者的經濟壓力。

但是,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一直由商業保險公司經辦,商業保險公司作為營利組織,其經營服務所得不僅需要補償成本,還需要獲取利潤。這種利潤訴求與醫保基金的性質不符。

“我認為,將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不一定全由商業保險公司經辦,而是可以在商業保險公司或社保經辦部門中選擇。商業保險公司的所得應限定在成本補償,而不應有利潤補償。”褚福靈說。(林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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