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雙公示」要保護個人隱私防止信息洩露

為進一步提升“雙公示”信息質量,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力度,國家發改委辦公廳近日對外公佈《關於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意見指出,“雙公示”要加強個人隱私和信息安全保護,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洩露。

《指導意見》提出,要優化“雙公示”工作流程,理順數據報送路徑,規範公示標準,暢通公開渠道,加強信息應用,建立“雙公示”工作第三方評估機制,實現“雙公示”數據的“全覆蓋、無遺漏”,為構建信用聯合獎懲大格局,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指導意見》稱,要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依法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及時、準確、無遺漏地向社會公開,應示盡示;堅持“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做到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建立“雙公示”信息動態管理機制和標準體系,完善長效評估和考核機制;加大“雙公示”信息應用力度,推動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信用服務機構等共享共用“雙公示”信息。鼓勵開發“雙公示”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

《指導意見》指出,“雙公示”要明確個人信息查詢使用權限和程序,做好數據庫安全防護工作,建立完善個人信息查詢使用登記和審查制度,防止信息洩露。對故意或因工作失誤洩露個人隱私信息的,要依法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指導意見》稱,“雙公示”要保障信息安全。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大對“信用中國”網站、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地區各部門信用信息系統、信用服務機構數據庫等的監管力度,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確保國家信息安全。對於涉及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發佈前應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

“雙公示”是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作出決定後上網公示的制度。為貫徹落實2015年6月17日國辦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精神,國家發改委在同年發佈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規定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並將政務公開信息和相關市場主體違法違規信息在“信用中國”網站公開,進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力度,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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