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溫州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雙人最高貸70萬,6月1日起實施

定了!温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双人最高贷70万,6月1日起实施

定了!温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双人最高贷70万,6月1日起实施
定了!温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双人最高贷70万,6月1日起实施

今天上午,小編從2018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我市將對部分公積金業務政策進行調整,並於2018年6月1日起實施。

定了!温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双人最高贷70万,6月1日起实施

據瞭解,這次主要調整貸款政策5項提取政策4項。一起隨小編來看下~

貸款政策的調整

(1)調整貸款最高、最低(保底)額度及確定方式

現行貸款最高額度和保底額度,按借款人職工家庭不管夫妻雙人繳存還是單人繳存,都是同一最高控制額度和最低保證額度,調整為按職工家庭借款人及配偶雙人繳存、單人繳存兩種情形分別確定貸款最高額度、最低額度。

如:市區現行不管家庭夫妻雙人建繳或是單人建繳,最高80萬、最低35萬,調整為雙人最高70萬、最低25萬,單人最高50萬、最低20萬。

各縣(市、區)具體調整情況

(點擊查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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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辦法

原“以繳存餘額乘以倍數計算貸款額度”調整為“以近一年住房公積金月平均餘額乘以繳存時限確定的倍數計算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近一年的住房公積金月平均餘額×按繳存時限確定的倍數+配偶近一年的住房公積金月平均餘額×按繳存時限確定的倍數(貸款額度計算至千元,取千元整數)。

繳存時限倍數的確定,以繳存時限小於等於12個月為4倍作為基準,繳存時限每增加12個月倍數增加1倍,最高增至10倍。

繳存時限與倍數確定表

(點擊查看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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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職工家庭貸款次數控制的規定

增加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次的,暫停其第3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

(4)調整貸款月還款的最高還款比例控制

將“借款人貸款時確定的每月歸還貸款本息額最高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55%”調整為“最高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的60%”。

借款人選擇還款方式(按月分期等額本金或等額本息)及還款期限時,其貸款還款能力受借款人及配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收入最高不超過60%的還貸比例的控制。

(5)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

職工購買二手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可直接劃入借款人的個人銀行賬戶”調整為“劃入售房人或第三方的銀行賬戶(在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提供,由貸款地管理機構審核)。”

提取政策的調整

(1)職工因無房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原“單身職工每年提取額度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職工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額度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調整為:“職工每月提取額度最高不得超過1千元。”

(2)取消“職工因無房租賃住房自住支付房租的,須在支付房租之日起的6個月內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3)市區、各縣(市)特困低保提取住房公積金原參照執行各自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執行市中心參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的全市統一標準。

(4)無房租賃、特困低保的提取,調整為“可按月申請提取,一次申請提取的月份(往前)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已提取的月份不得重複提取。”

明確以下情形的提取控制

(1)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連續繳存滿6個月(個人自願繳存預繳部分不予計算),方可申請。在提取本人繳存賬戶餘額後仍不足的,由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人還可申請提取繳存賬戶中的餘額。

(2)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貸款和提取(含配偶)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套自住住房的購買房款總額或建造、翻建、大修的工程費用總額。

(3)繳存職工因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後又辦理了所購房退房手續的,須在辦結退房手續之日30日內將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退還,逾期不退還的,依法予以追回,並視為嚴重失信行為,納入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管理。

來源丨溫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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