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兼職被「坑」的背後是普法教育的缺失

学生兼职被“坑”的背后是普法教育的缺失

学生兼职被“坑”的背后是普法教育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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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兼职被“坑”的背后是普法教育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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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兼職被“坑”

背後是普法教育的缺失

文 |程彥暄

近日,大三學生張斌(化名)在烏魯木齊市西山路滿頭大汗地發放傳單,一天日結80元工資。就在幾天前,他剛辭去上一份兼職。他表示,上班前說好周結薪水,可一週過去,經理說老闆不在,工資發不下來,他只好放棄了這份兼職,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被惡意欠薪。張斌告訴記者,不少同學都遭遇過暑期打工時被惡意欠薪、修改工時、同工不同酬等情況。(8月6日《法制日報》)

大學生,一邊在接受著高等教育,一邊卻又在職場上屢屢被“坑”,更有甚者,面對各種不公、不法、不道德的欺詐行為時,不僅不去依法維權,反而選擇了默默忍受、自認倒黴,用張斌的話說:“入職的時候提交了個人信息,害怕被報復。”因為恐懼、無助,所以“主動”放棄了自己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合法的、有理的不敢維權,違法的、無理的反而在咄咄逼人,難道說是世道變得黑白不分了嗎?當然不是,從小我們就被教育“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既然“理”在自己這一方,光天化日之下又何懼他人的打擊報復,真正該擔心害怕的是違法違規的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

縱觀社會職場,還沒有哪位欠薪者敢在討薪者面前理直氣壯,卻唯獨敢“欺負”兼職的大學生。大學生反而成了職場上的維權弱勢群體,不得不說:“這是某些高校管理者、教育者的悲哀,是普法教育的缺失,更是應試教育的苦果!”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然不少大學生雖說吃了不少苦頭,卻依舊沒能吸取經驗教訓,許是在他們的潛意識中這種不公正、不合法、不道德的行為就是正常的職場“潛規則”,自己碰上了只能說“運氣欠佳”,亦或受到不良環境、風氣、傳聞的影響,因懼怕打擊報復而不敢維權。

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在他們的腦海裡缺乏足夠的法律知識和社會常識。維權,不是被“坑”後才開始,而是從確定勞動關係之初便已建立起的勞務關係。兼職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同自己訂立書面合同或協議,以便維護和保障彼此後期的合法權益。

不過,生活中,對於兼職者而言,更多的是“口頭協議”,雖說沒有“字據憑證”,但依舊不影響其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可見,口頭協議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種重要的表現形式,受法律保護,可依法維權。

訂立口頭協議不是問題,問題是對於不少大學生而言,維權難就難在舉證上。這就需要多留一個“心眼”,在訂立口頭協議的時候,可用手機或其他數碼設備錄音、錄像,或者請無利害關係第三人在場作證,同時注意保留彼此間的轉賬、溝通、交談的書面信息或聊天記錄,如此,便可有效避免日後糾紛的發生,利於依法維權。

普法教育不是上幾堂課、留一些臺賬資料、交幾份總結報告就能應付了事的,而是要將普法教育做實做細,讓學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當學生真的實現了將法律知識學以致用,想必再難有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敢“坑”、能“坑”、想“坑”大學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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