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明確落地率低於20%的地級市暫停入庫申請

广东省明确落地率低于20%的地级市暂停入库申请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省有關單位:

為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運作,進一步完善我省PPP項目庫管理,根據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及有關規定,省財政廳對2016年印發的《廣東省PPP項目庫審核規程(試行)》進行了修訂。現將《廣東省PPP項目庫審核規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財政廳

2018年8月7日

廣東省PPP項目庫審核規程

第一條為推進我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規範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5〕44號)、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通知》(財金〔2015〕166號)和《財政部辦公廳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及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稱項目庫,是指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全省各級財政部門應按項目所處階段將項目庫分為儲備清單和項目管理庫,將處於識別階段的項目,納入項目儲備清單,重點進行項目孵化和推介;將處於準備、採購、執行、移交階段的項目,經省財政廳審核後納入項目管理庫,按照PPP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要求,實施全生命週期管理,確保運作規範。

第三條項目管理庫審核遵循以下原則:

(一)明確標準,動態管理。明確入庫項目在合規性、可行性、完整性等方面的具體審核標準,只有通過審核的項目才准予入庫。對不適合繼續採用PPP模式或不再符合PPP管理規定的項目,按規定程序退出項目管理庫。

(二)公平公正,信息公開。所有申報入庫的PPP項目,均按照統一的標準和程序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項目信息按照財政部要求披露和發佈。

(三)協同管理,分級負責。

省財政廳牽頭組織實施項目入庫審核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協助開展審核工作;各級財政部門對本地區申報入庫項目履行審核把關職責。

(四)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持新發展理念,妥善處理防風險和促發展關係,支持存量項目採用PPP模式,審慎開展政府付費類項目。新增政府付費類項目應在充分論證必要性和財政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區分輕重緩急和項目成熟度穩妥實施,優先保障汙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脫貧攻堅領域項目納入項目管理庫。

第四條入庫PPP項目主要類別:

(一)能源類:煤電、風電、水電、光電、垃圾發電、充電樁、生物質能、能源儲備等。

(二)交通運輸類: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鐵路(不含軌道交通)、航道航運、交通樞紐、港口碼頭、機場、隧道、橋樑、倉儲物流等。

(三)水利建設類:水庫、防洪除澇、灌溉、引調水、水電站、水利樞紐等。

(四)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類:綜合整治、溼地保護等。

(五)市政工程類: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供冷、公園、停車場、廣場、景觀綠化、海綿城市、管網(包括地下綜合管廊)、垃圾及汙水處理(不包括垃圾發電)、市政道路、公交、軌道交通等。

(六)城鎮綜合開發類:園區開發、城鎮化建設、土地儲備、廠房建設等。

(七)農業類:糧油物資儲備、農產品交易中心等。

(八)林業類。

(九)科技類:智慧城市、信息網路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科技園區建設等。

(十)保障性安居工程類: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農村危房改造等。

(十一)旅遊類:生態旅遊、文化旅遊、農業旅遊、觀光旅遊、旅遊配套設施等。

(十二)醫療衛生類。

(十三)養老類:養老業、老年公寓、醫養結合等。

(十四)教育類: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普通高校、職業教育等。

(十五)文化類:文化場館(包括文化活動中心、藝術中心、文化館、圖書館、科技場館、博物館等)、古城保護、文物保護等。

(十六)體育類。

(十七)社會保障類:就業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殘疾人事業服務機構、社會救助機構、殯葬服務(包括殯儀館、墓地等)等。

(十八)政府基礎設施:黨政辦公場所建設、公共安全部門場所建設、培訓中心等。

(十九)其他類。

實際執行中,項目具體類別以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分類為準。

第五條項目管理庫審核按照以下職責實施:

(一)省財政廳:牽頭制定項目管理庫審核規程,彙總各地申報的項目信息和資料,會同各方審核新增項目入庫資格。經審核為合格項目的,納入項目管理庫,報送財政部PPP中心並抄送省有關部門;

(二)市縣財政部門:將申報入庫的項目信息錄入PPP綜合信息平臺,並逐級提交入庫申請和基礎資料。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應對縣級財政部門申報入庫的項目進行審核,並在提交省財政廳的入庫申請中一併明確審核意見。

(三)省直有關部門:

1.在職能範圍內對市縣項目入庫提出審核意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是否符合政策方向、行業規劃和行業標準;投資規模是否適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或行業管理審批、備案、證明等文件是否完備。

2.對本部門發起的省級PPP項目,按照本規程要求準備項目資料,以書面形式向省財政廳報送項目入庫申請。

(四)第三方評價機構:受省財政廳委託,按照本規程明確的審核要求,對申報入庫項目提出初審意見。第三方評價機構由省財政廳通過公開、競爭、擇優的方式選擇確定。第三方評價機構承擔諮詢服務的項目實行交叉審核和迴避原則。

第六條

項目管理庫審核要素如下:

(一)合規性。主要包括:

1.符合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

2.符合國家、省推廣運用PPP模式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不得入庫:不屬於公共服務領域,政府不負有提供義務的,如商業地產開發、招商引資項目等;因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適宜由社會資本承擔的;物有所值評價和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出現專家意見缺失或造假、測算依據不統一、數據口徑不一致、僅測算單個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等現象;僅涉及工程建設,無運營內容的;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機構回購社會資本投資本金或兜底本金損失的;政府向社會資本承諾固定收益回報的;政府及其部門為項目債務提供任何形式擔保的;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的;採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通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獲得回報,但未建立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的;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在項目合作期內未連續、平滑支付,導致某一時期內財政支出壓力激增的;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佔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的。

3.符合國家、省有關產業政策、行業規劃、行業標準等規定。

4.符合PPP項目期限要求。合作期原則上不少於10年,不超過30年。

5.符合合作雙方主體資格的規定。政府方實施機構必須為政府部門或事業單位,不得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法人。社會資本方為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包括民營企業、國有企業、外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但不包括本級政府所屬融資平臺公司及其他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除外)。

6.符合利益共享、風險分擔的原則。原則上,項目設計、建造、財務和運營維護等商業風險由社會資本承擔;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風險由政府承擔;因國家政策調整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形成的風險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理共擔。

(二)可行性。主要包括:

1.採用PPP模式應當經本級政府同意。

2.通過有關部門立項審批(有關部門對立項審批另有特殊規定的,可附文件依據或規定的替代性文件)。

3.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有關部門規定以其他方式替代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特殊情況,可附文件依據)。

4.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項目概況、風險分配基本框架、項目運作方式、合同體系、監管架構、採購方式選擇等。政府付費類項目還應當包括充分論證必要性的內容。

5.通過物有所值評價。物有所值評價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基礎信息、評價方法、評價結論等以及必要附件。

6.通過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財政支出責任識別、支出測算、能力評估等以及必要附件。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不超過10%。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測算應當科學合理,並與年度預算、中期財政規劃等相銜接。

7.按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土地管理、國有資產審批等前期工作程序,涉及國有資產權益轉移的存量項目應按規定履行相關國有資產審批、評估手續。

8.項目落地率整體達標。對已入庫項目整體落地率低於20%的地級市,原則上暫停受理全市新增PPP項目的入庫申請,直至該地市整體落地率達到20%以上。

(三)完整性。主要包括:

1.項目名稱、實施機構、所在地、合作模式、項目領域、合作期限、投資額、績效目標等基礎信息錄入完整。

2.入庫申請、有關依據文件、項目審批手續、論證報告等書面材料完整。

第七條 完成審核的項目,分為合格項目和不合格項目兩類。

(一)合格項目。指符合第六條關於合規性、可行性、完整性所有規定的項目。

(二)不合格項目。指存在不符合第六條關於合規性、可行性、完整性規定情形的項目。

第八條PPP項目管理庫入庫審核流程如下:

(一)市縣財政部門初審確定後滿足上報要求的項目,將有關信息錄入綜合信息平臺並逐級提交入庫申請、證明文件等書面材料。

(二)省財政廳於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彙總上月全省新增申報項目,徵求省級有關部門意見。省級有關部門原則上應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審核意見反饋省財政廳。

(三)省財政廳彙總上月新增申報項目後,委託第三方評價機構對項目進行審核,第三方評價機構應在7個工作日內向省財政廳出具初審意見。

(四)省財政廳綜合省直有關部門和第三方評價機構初審意見,對項目信息進行復核。經複核為合格項目的,省財政廳將統一發布入庫項目名單,原則上當月發佈上月項目審核結果,同時在PPP綜合信息平臺中提交財政部PPP中心審核,經財政部PPP中心審核通過的項目,正式在PPP綜合信息平臺外網(www.cpppc.org)發佈。經複核為不合格項目的,省財政廳將複核意見反饋項目所在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修改完善後重新申報。

第九條 已納入PPP項目管理庫的項目,如需主動退庫的,應報經當地政府同意後,由當地財政部門逐級向省財政廳提交書面退庫申請,說明退庫原因。省財政廳審核同意後,在5個工作日內從項目管理庫中作退庫處理。

因國家政策調整、行業規劃變化或已入庫項目實施過程中不符合有關要求需要整改的,市縣財政部門應在接到通知後按照規定要求和期限進行整改,並在平臺系統上更新完善有關項目信息。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整改的,省財政廳對有關項目作強制退庫處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應予整改:採購文件中設置歧視性條款、影響社會資本平等參與的;項目合同簽約主體不合規,國有企業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代表政府方簽署PPP項目合同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作為社會資本方的;未按合同約定落實項目債權融資的;違反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未按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以債務性資金充當資本金或由第三方代持社會資本方股份的;約定將項目運營責任返包給政府方出資代表承擔或另行指定社會資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擔;違反財政部關於PPP項目規範實施規定的其他情形。

省財政廳統一發布退庫項目信息,抄送項目所在地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退庫項目原則上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入庫。

第十條已納入PPP項目管理庫的項目,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及時更新基礎信息、採購信息、實施階段等,建立健全專人負責、持續跟蹤、動態調整的常態化管理機制,及時將條件不符合、操作不規範、信息不完善的項目清理出庫,不斷提高項目管理庫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並按照財政部規定發佈和提供查詢。在PPP綜合信息平臺中對已入庫項目信息進行調整、更新的,有關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需向省財政廳提交書面申請。

第十一條項目管理庫結果應用。省財政廳在項目管理庫中遴選推薦財政部PPP示範項目,全省PPP項目有關統計、通報、評比等以項目管理庫信息為準。未納入項目管理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支出,不得參與遴選財政部PPP示範項目,不得以入庫PPP項目名義實施採購活動、申請上級補助資金或開展宣傳推介活動。

第十二條本規程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廣東省PPP項目庫審核規程(試行)》(粵財預〔2016〕116號)相應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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