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開發商告業主勝訴!成都業主該警惕起來了

近日,西安樓市又出現了一件讓人大開眼界的事。西安房價大漲之際,一家開發商舉報自己違法銷售,並把業主告上了法庭要求退房,並且最終還贏得了這場官司。

這一波操作,不僅讓西安的購房者始料未及,讓不少違規買房的購房者也開始後背發涼。

西安開發商告業主勝訴!成都業主該警惕起來了

事情是這樣子的!

西安龍湖雙瓏原著以自己違法無證銷售為由,在商品房售出兩年後,將12名業主相繼告上法庭,要收回所售房產!而此時的房價已經從出售時的7070元/㎡漲到現在的24000元/㎡。

也就是說,之前開發商與購房者的承諾,在房價翻了三倍多以後,不認了!

西安開發商告業主勝訴!成都業主該警惕起來了

備註:現龍湖雙瓏原著即為原紫衫莊園,是由龍湖收購的西安聞天科技的樓盤。

而判決的結果,更是讓人大跌眼鏡。其中一名業主曝出自己在今年6月8日已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合同無效。

給出的理由是,涉案合同應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因原告聞天公司在本案起訴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故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

對購房者來說,就是住了兩年的房子要還給開發商,或許可以拿回自己當時的購房款,而升值的部分與自己無關。

類似的事件,在成都也有。

去年,城南某盤在取得住宅預售許可證後,將房源以遠高於預售價的價格賣給沒有購房資格的客戶,要求一次性付款。而受“限購”政策影響,這些房源只有在成都解除“限購”之後才能網籤和備案。

這裡需要強調一下,網籤和備案的重要性。

網籤:是房管局為了規範開發商銷售行為,防止其捂盤及一房多賣而建立的一個網絡化管理系統。在沒有取得預售或購房者自身沒有購房資格的情況都不能進行網籤。

備案:是指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合同之後,在房屋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只有備案後房屋買賣才算正式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

就是說,沒有網籤和備案的房子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即使開發商和你簽訂了其他的合同,也很有可能會被認為無效。在“限購”解除之前的這段時間,你面臨的風險將非常大。

第一:如果開發商破產,因為你的房屋產權還在開發商手裡,所以開發商的債權人可以對該房產形成債權,而你花高價全款購得的房屋會被打水漂。

第二:開發商一房多賣之後玩失蹤,你的房子也有可能打水漂。

第三:房價暴漲之後,開發商後悔了,也上演一出自己告自己的戲碼。有可能你可以拿回自己的購房款,但升值部分已與你無關,而你還要承擔房價上漲之後,買不起其他樓盤的風險。

況且成都何時會取消限購,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如果你選擇購買這種房子,無疑於買了一個不定時炸彈回家。

除了上面的操作模式,“以租代售”也是開發商慣用的伎倆。

年初的時候,某樓盤在沒有拿到預售證,沒有參與公證搖號的前提下,秘密通知部分購房者到售樓部簽訂長期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要求購房者按照開發商自己的定價,一次性支付全部的費用,到政策鬆動之後再備案,再將房子轉讓給購房者。

或者先支付20年租金100萬,押金50萬,剩下的錢等產權證下來之後,再一次性付清。

西安開發商告業主勝訴!成都業主該警惕起來了

(截圖來自網絡)

這種操作方式和前面一種一樣要面臨極大的風險。

此外,根據“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最高20年,超過20年的期限不受法律保護。如果遇到拆遷,因為租戶不是產權人,拆遷補償款一般是不會支付給租戶的。

去年,在北京通州的商辦項目珠江四季悅城就因為“以租代售”的違規操作被北京市住建委作為“黑典型”進行處罰。開發商開發資質被降級,項目被要求整改並暫停網籤和拿地資格。

雖然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以租代售”違法,但是由於通州的限購政策中明確禁止商辦項目賣給個人,而民法通則第六條明確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

所以開發商“以租代售”的行為違反了限購政策也就違法了。

同樣,成都該樓盤在沒有取得住宅預售的情況下,以“出租”的方式賣給購房者也屬於違規也就等於是違法了。

一切不按常理出牌的操作都是因為利益。

從2016年成都房價開始上漲以來,成都相繼出臺了限購、限價的樓市調控政策。“限價”使得開發商想賣高價而不得,而“限購”也使得部分購房者失去了購房資格。

看著一天天上漲的房價,購房者慌了,開發商也不甘心低價出售,所以各種違規操作接踵而至。但這種違規操作對開發商來說是利益最大化,對購房者來說則是風險最大化。

只要是違規售房,開發商一般都會要求購房者一次性付款,價格通常比預售證價格更高。而通過公證搖號買房,購房者可以享受正常的三成首付,甚至公積金貸款。

另外,如果你是奔著為孩子找一個好的學校而購買這種無法備案的房子,那你的願望基本也會落空。

綜合各種因素來看,芒果還是建議大家堅決不要碰這類房子,風險太大。西安龍湖雙瓏原著把業主告上法庭的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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