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的這一條規定幫助了不少人,但很多人都不知道

勞動法頒佈的時間也不短了,這些年通過網絡的案列傳播,身邊的案件等影響或多或少都知道或瞭解一些勞動法律法規。但實際操作的時候,總有想得不周全。並且,公司會聘用法律顧問和有勞動法律基礎的人事做相應防範。要想立即獲得一些權益,也不容易。

但是勞動法律法規畢竟以保護勞動者出發,很多地方還是不容易改變的。這其中就包括

勞動法的這一條規定幫助了不少人,但很多人都不知道

1、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條款無效,比如說不購買社保條款、工傷責任自負條款、最低工資條款,加班工資計算條款,工作環境條款,職業病檢查條款等。

2、有法定條款,很多時候,企業為了逃避責任,又不好明說,就故意漏掉,比如年休假、病假、醫療期等,該給的權益就不想給你,以達到利益最大話的效果。

勞動法的這一條規定幫助了不少人,但很多人都不知道

當然,前面兩條都是打過官司或參與仲裁過的都知道一些,而現在說的這一條那才會至關重要,那就是舉證責任倒置,這個怎麼理解呢,那就比如說:你去工廠討要工資,工廠說你沒有去工廠上過班,那好,你提出異議,不需要你證明你在那裡上班,而是工廠要證明你沒在那裡上過班。或者你有職業病,狀告工廠,不需要你證明你的病跟工廠環境有關,而是要工廠證明他的生產環境防護條件可以保證你不會得那個病。正是因為這個規定,幫助了不少勞動者。

我們不僅要懂得勞動法律法規,更重要的是要懂得收集證據,法律依靠證據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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