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優因「葛優躺」獲賠7萬元,用了我的表情包,我就一定起訴你!

葛優因“葛優躺”獲賠7萬元,用了我的表情包,我就一定起訴你!

在移動互聯網時代,文字似乎已經無法滿足人們日常的交流,為了表達情緒,表情包被廣泛使用,尤其是明星的表情包,更受歡迎,有時候粉絲們會截取電影裡明星的一些搞怪表情。比如前兩年在網絡上熱傳的"葛優躺"表情包,就是由演員葛優在電視劇《我愛我家》中扮演的角色而來,因該角色在劇中將身體完全躺在沙發上的放鬆形象被稱為"葛優躺"。

葛優因“葛優躺”獲賠7萬元,用了我的表情包,我就一定起訴你!

一時之間,彷彿所有的人都在用"葛優躺"表情包,包括藝龍網官微,只是,藝龍網一發不要緊,作為公眾官方微博,好巧不巧撞槍口上被葛優起訴了。2016年7月25日,藝龍網公司曾發佈微博,文字內容包括直接使用"葛優躺"文字和在圖片上標註文字,代入與網站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該微博共使用7幅葛優圖片共18次。

葛優認為,該微博中提到"葛優"的名字,並非劇中人物名稱,宣傳內容為商業性使用,極易使眾多瀏覽者及消費者誤認為其為藝龍網代言人,或與該網站存在某種合作關係,侵犯了其肖像權,遂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禮道歉並予以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和維權合理開支1萬元。

而藝龍網認為,網站使用"葛優躺"的表情包,旨在渲染幽默的氣氛,沒有任何使用葛優肖像宣傳盈利的想法,另外,葛優方提出的賠償金額未免過高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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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藝龍網官微於8月18日將微博刪除,並於同年12月7日,發佈了致歉信。然而,葛優認為該致歉信中藝龍網公司承認了侵權事實,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實為再次利用其進行商業宣傳,並且此次致歉沒有誠意。

最後法院認為,雖然當下社會"葛優躺"是特有的網絡稱謂,但一般人看到該造型時除了聯想到電視劇以及其角色外,也不可避免地與葛優本人聯繫在一起。而商家利用葛優的表情包進行宣傳自己的產品,更容易讓公眾混淆,誤認為葛優在為藝龍網代言。即便該造型已成為網絡熱點,商家也不應對相關圖片進行明顯的商業性使用,否則仍構成對肖像權的侵犯。判決藝龍網在微博道歉並賠償葛優經濟損失7萬元,支付其維權合理支出5000元。

藝龍網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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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已經不是葛大爺因"葛優躺"發起上訴了,因很多公眾號使用了"葛優躺"表情包,都接連收到了律師函,有的甚至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了。我們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瞭解到,早在2012年,葛優就因為不當使用肖像問題起訴過兩家餐飲公司;2016年,又起訴了一家房地產公司、一家科技公司、一家公號和一家旅遊網站;2017年7月,又把騰訊和另一家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總之,葛優起訴這些公司只有一個理由,那便是對方侵犯其肖像權。所以群眾不禁討論,"葛優躺"表情包不能再用了嗎?對此,法院方是這麼解釋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條件的:一是一般社會公眾可以將表演形象與表演者本人真實的相貌特徵聯繫在一起,二是具一定商業性使用的性質。

葛優因“葛優躺”獲賠7萬元,用了我的表情包,我就一定起訴你!

肖像權,是指自然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的權利。其載體包括人物畫像、生活照、劇照等。劇照涉及影視作品中表演者扮演的劇中人物,當一般社會公眾將表演形象與表演者本人真實的相貌特徵聯繫在一起時,表演形象亦為肖像的一部分,影視作品相關的著作權與肖像權並不衝突

"葛優躺"侵權案的完結,在圈子裡引起極大的關注,因為這是首次因表情包上法庭的操作,對於網絡用戶以及公眾人物來說都有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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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優躺"案重點在於藝龍網將表情包與其產品結合在了一起,有誤導公眾的嫌疑,但如果藝龍不用肖像表情包營利,就不會造成侵權嗎?錯,是否產生盈利只是判斷表情包侵權的一種方式。凡是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傳播他人肖像的,原則上也屬於侵犯他人肖像權行為。

所以我們並不能認為非商業使用一定不會構成侵權,如果是公開傳播的內容,權利人沒有同意使用,即便不要求索賠,但要求停止使用也是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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