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不收費!託管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爲17:30!杭州市正式出台學後託管服務指導意見

都市快報

剛剛,杭州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部門聯合召開杭州市小學生放學後託管服務政策新聞發佈會,出臺《關於推行小學生放學後託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下簡稱“指導意見”),相關託管服務將於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暂时不收费!托管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为17:30!杭州市正式出台学后托管服务指导意见

文件內容如下:


關於推行小學生放學後託管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解決因家長下班晚等原因部分小學生放學後無人看護的實際困難,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教育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精神,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現就我市推行小學生放學後校內託管服務(以下簡稱學後託管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原則

(一)屬地為主,合力推進。各區、縣(市)政府,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委會是推行學後託管服務工作的責任主體。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政府具體組織實施所轄行政區域內小學開展學後託管服務。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共同推進。

(二)學校組織,自願參加。各學校應充分發揮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向本校學生提供服務,1—3年級優先實施。學後託管服務對象為放學後家長無法及時接送,對託管有剛性需求的非寄宿制學校的小學生,由家長自願報名、學生自主參加。


(三)滿足基本,安全第一。學後託管服務是基礎性服務工作,滿足對學生進行集中看管照顧等基本需求。學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學後託管服務與學校體育運動場地向社區(村)居民開放應錯時開展。

二、工作內容

(一)建立學後託管服務工作機制。學校應當建立小學生放學後託管服務工作機制,明確服務對象、時間、內容、組織方式等,告知學生家長並在學校公示欄和網站上公佈。正常放學後回家有困難的小學生,由家長自願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後可參加學後託管服務。(二)規範學後託管服務工作模式。學後託管服務由學校組織開展,工作人員應以本校在職教職工為主,學校可以根據參加服務學生人數、管理方式等因素跨年級、跨班級組織。學後託管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為17:30左右,具體時間由各區、縣(市)確定,不同季節可有適當區別。

(三)科學合理確定課後服務內容形式。學後託管服務主要採用自主閱讀、預習、複習、完成作業等方式開展,有條件的學校可以開展體育、藝術、科普等活動。學後託管服務要切實做到不上課、不集中輔導、不加重學生課業負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政府要高度重視,組織各相關部門和街道(鄉、鎮),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學後託管服務工作方案,開展工作指導、檢查和考核,不斷提高工作績效。市、區兩級教育、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協同,做好指導協調工作。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區、縣(市)財政應對學校開展學活託管服務提供經費支持。學後託管服務費納入學校收費項目之前,所需經費全部由區、縣(市)財政予以保障。

(三)建設工作隊伍。加強學後託管服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鼓勵和引導在職教職工主動參與。承擔學後託管服務工作的人員,可以獲取適當勞務補助,補助標準由各區、縣(市)統籌確定。在職教職工參與託管工作取得的勞務補助,不計入績效工資範圍。

(四)嚴格規範管理。市、區兩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學後託管服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堅決禁止違規補課和借“託管”服務進行“亂收費”。學校要制定並落實學生活動管理、值勤、檢查監督、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強管理,確保學後託管服務安全有序。


本指導意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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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政策解讀在這裡:

《關於推行小學生學後託管服務的指導意見(試行)》政策解讀

一、為什麼要制定《關於推行小學生學後託管服務的指導意見(試行)》?

近年來,社會要求開展小學生放學後託管呼聲日高,2017年2月,《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頒發,2018年,市政府將解決學後託管作為民生實事項目之一。

國家、省關於推進學後託管的政策文件較為原則,杭州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進一步解決好學後託管服務工作的經費來源、工作人員隊伍建設、安全保障等核心問題,要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既解決群眾的實際需求,也要避免過分加重學校、教師的負擔,最終侵蝕義務教育辦學水平,防止好心辦壞事。

二、學後託管服務工作誰來做?

學後託管服務的對象是義務教育階段兒童。根據辦學體制,《指導意見》明確各區、縣(市)政府(管委會)是推行學後託管服務工作的責任主體,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街道)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小學為本校相關學生提供服務,工作人員主體應是本校在職教職工。

三、學後託管工作不是義務教育的內容,為什麼要由學校來提供,為什麼工作人員要以在職教職工為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衛生工作條例》第五條、教育部《關於當前加強中小學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09〕7號)第二條等相關規定,小學每日在校學習時間(包括自習)不超過六小時,學後託管服務不屬於義務教育學校的職責,也不屬於學校的教育教學功能範疇。

但學校是學生學習生活的重要場所,利用學校的場地、設施、師資開展“託管服務”,避免大量開設晚託服務機構而學校的場地空置,能物盡其用節約資源,減少家長的負擔和支出,降低社會運行成本。另一方面,目前提供託管服務的校外機構普遍存在收費昂貴、規模小、設施簡陋、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服務管理質量偏低等問題,不少還存在安全隱患。小學為在校學生即時就地提供更加安全、合適的活動場所,有利於孩子的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是進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服務水平、為民辦實事的惠民舉措,教師具有教育專業技能,熟悉本校學生,在託管服務中具有天然的優勢。

四、參加學後託管服務的工作人員可以獲取適當報酬嗎?

為鼓勵更多在職教職工參與學後託管服務工作,保證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服務管理水平,保障管理人員的權益,文件明確,可以對參與學後託管服務的工作人員適當發放勞務補助,其標準由各區、縣(市)統籌確定,在職教職工參與託管工作取得的勞務補助,不計入績效工資範圍。

教師參與學後託管服務的勞務補助標準可以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確定勞務報酬,由於各地收入水平存在一定差異性,因此文件未作統一規定,由各區、縣(市)統籌確定。

五、學後託管服務所需經費怎麼解決,家長要交費嗎?

學後託管服務對象是部分放學後無人看護的學生,參加的是小部分學生,宜按照公益屬性、成本分擔的原則由家長適當交費。但是,目前國家和省未設立學後託管服務收費項目,學校不能收取該費用。在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未出臺收費政策的情況下,市政府為解決群眾實際困難,決定,根據辦學體制由各區、縣(市)財政對學後託管服務經費予以保障,家長不需要交費。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出臺相關收費政策後,屆時學校可按照新的政策向相關家長收費。

六、參加學後託管服務如何申請,學校依據什麼標準進行審核?

《指導意見》規定,學校應當建立小學生放學後託管服務工作機制,明確服務對象、時間、內容、組織方式等,告知學生家長並在學校公示欄或網站上公佈。學校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申請的程序、認定標準等內容。具體請關注學校相關信息。

七、學後託管服務每日的結束時間是什麼時候?

學後託管服務時間要切合家長和學生的需求,也要綜合考慮學校和教師的承受能力。因各企業、單位間,城區與縣(市)間存在一些差異,但大多數企事業單位下班在17:00左右,17:30可以到校接孩子。結束時間太晚,小學生在校時間過長,不利於兒童的身心健康,也會嚴重影響教師的休息,進而影響其正常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基於上述考慮,《指導意見》規定,學後託管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為17:30左右,具體時間由各區、縣(市)確定,不同季節可有適當區別。

八、學校開展託管服務工作可以開展興趣特長等培訓嗎?

推行學後託管服務的目的是為解決小學生放學早家長下班晚,部分小學生放學後無人看護的問題,不是利用放學時間對小學生進行培優和補課。所以,服務內容應該是集中看管照顧等基礎性服務,不以培優教育為目的,學校可以跨年級、跨班級組織,主要採用自主閱讀、預習、複習、完成作業等方式開展。有條件的學校可以開展體育、藝術、科普等活動,但不得開展學科教育教學、集中輔導、補課等,不得加重學生學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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