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郴州出樓市調控新政:嚴格執行一房一價、停車位應當與商品房同步出價銷售……

重磅!郴州出樓市調控新政:嚴格執行一房一價、停車位應當與商品房同步出價銷售……

重磅消息!

郴州市購房出臺

嚴格執行一房一價;

住宅小區的地下停車位應當

與商品房同步出價銷售!

重磅!郴州出楼市调控新政: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停车位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出价销售……

為了整治炒房現象

郴州這次可是認真的

具體還有哪些規定?

重磅!郴州出楼市调控新政: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停车位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出价销售……

近日,郴州市房產管理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監管的通知》,通知規定: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執行一房一價制度;住宅小區的地下停車位應當與商品房同步出價銷售等。

重磅!郴州出楼市调控新政:严格执行一房一价、停车位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出价销售……

通知裡面主要有這些要點

《通知》要點

1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准文號

2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應當按照《湖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合理定價,嚴格執行一房一價

3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購房人交付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含定金、首付款、按揭貸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由監管銀行(機構)負責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

4

訂立合同時,除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明確相關內容外,還應當約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地下停車位歸屬與租售價格標準。住宅小區的地下停車位應當與商品房同步出價銷售。

5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嚴禁將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

6

要根據項目規模和規劃部門的要求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並全部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侵佔、挪用物業管理用房或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

7

對違規銷售、違規交房、未實施明碼標價、拒絕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等行為進行重點整治,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公開通報不正當經營行為,將其列入違法嚴重失信房地產企業名單

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嗎?

一起來看看通知原文吧!

郴州市房產管理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的通知

各縣市房產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中介服務機構:

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售樓廣告和說明書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批准文號。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應當在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電子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產主管部門備案。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購房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託書、如實向購房人介紹所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制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銷售新建商品房、二手房,應當按照《湖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合理定價,嚴格執行一房一價;要按規定公示樓盤相關信息,並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價外重複收取已包含在商品房銷售價格內的費用,不得采取捏造和散佈虛假信息等各種不正當手段哄抬商品房價格。預(現)售商品房的, 實行銷售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前申報銷售價格,實際成交價應當控制在合理區間,與銷售申報價基本相符。

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購房人交付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含定金、首付款、按揭貸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由監管銀行(機構)負責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於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預售資金可按建設進度進行核撥,但必須留足資金保證建設工程竣工交付。預售資金的使用應當自覺接受房產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規定將預售資金全額存入監管賬戶,或提供虛假資料套取監管資金,或其它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行為,對情節嚴重的可關閉網籤系統,暫停其銷售。

加強商品房買賣合同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應當向購房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和《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預售商品房的,開發企業還必須向購房人明示《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訂立合同時,除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明確相關內容外,還應當約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地下停車位歸屬與租售價格標準。住宅小區的地下停車位應當與商品房同步出價銷售。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30日內辦理備案手續。加大《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示範文本》(GF-2014-0171)、《商品房買賣合同(現售)示範文本》(GF-2014-0172))宣傳,新版合同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新版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瞭解和熟悉合同條款內容。

加強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嚴禁將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實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及其他部門認可文件備案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應當持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消防、人防(實施人防工程配建的項目)、環保等部門的專項認可文件,向房產主管部門申請備案,未經備案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還應當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加強物業承接查驗和物業管理用房管理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住宅建設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承接查驗,並報房產主管部門備案。要根據項目規模和規劃部門的要求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並全部移交給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侵佔、挪用物業管理用房或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用途。

加大房地產市場整治力度

房產主管部門要加大房地產市場整治力度,對違規銷售、違規交房、未實施明碼標價、拒絕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等行為進行重點整治,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公開通報不正當經營行為,將其列入違法嚴重失信房地產企業名單,並視情節輕重依法降低資質等級或註銷房地產企業資質(備案)證書(暫無法降級或註銷資質證書的,限制新項目開發),或者依法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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