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無可供執行財產,律師告訴你應該做什麼!

在有已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但對方拒絕執行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或者與一審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和解

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達成和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若對方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不履行該和解協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恢復對原判決生效文書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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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盡執行

對方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後,仍未履行或拒絕履行,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並根據情況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執行對方的財產。

在對方為自然人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在保留對方家庭生活所必須的費用後,扣留、提取對方的部分收入

在對方為公司的情況下,為查明其的財產情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法院可以傳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直接責任人員到人民法院接受調查詢問

對方無可供執行財產,律師告訴你應該做什麼!

針對個人,我們可以做的有:

1. 向對方所在的單位、村委會、居委會以及鄰居、親朋好友進行詢問其家庭收入、房產、車輛等情況;

2. 對方住所地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屋產權管理等部門進行調查銀行存款、股票、有價證券、到期債權以及開辦企業等

3. 對方下落不明的情況,到其戶籍所在地、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工作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親朋好友、鄰居調查其下落。

針對公司,我們可以做的有:

1. 在人民銀行調查開戶登記情況,商業銀行調查銀行存款

2. 在國土資源部門調查土地、礦產

3. 在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調查房地產

4. 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調查股權、投資權益、商標註冊、專利

5. 在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調查車輛

6. 在證券交易部門調查股票

7. 其對其他人或法人享有的到期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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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財產可供執行

1. 在前述的情況下,對方仍無法償還債務的,法院會終結本次執行。當事人發現對方有其他財產,可以隨時請求法院恢復執行。在五年內,人民法院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恢復執行;

2. 對妨害執行的行為適用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或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對方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的情況下,對方為自然人法院會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方為公司的,可以書面申請法院委託審計機構對該企業進行審計。完成強制報告財產和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等威懾執行措施;

對方無可供執行財產,律師告訴你應該做什麼!

4. 在對方不履行義務且隱匿財產時,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對方及住所或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5.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懸賞公告會載明懸賞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領取條件等內容。

懸賞公告會在全國法院執行懸賞公告平臺、法院微博或微信等媒體平臺發佈,也可以在執行法院公告欄或被執行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處張貼。當事人申請在其他媒體平臺發佈,需自願承擔發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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