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與金錢:給你媽錢就可以,給我爸就不行;雙重標準,分手吧

題記:

真正的感情,是雙方都懂得感恩,懂得回報對方的愛,而不是一方奉獻,另一方只是索取...... 愛和物質金錢沒有關係,要的只是你這個人;而本文主人公蕭薇和張銘凱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時候卻因為結婚彩禮的事情,導致原本8年的感情分道揚鑣,變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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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蕭薇和張銘凱相識10年,相戀8年,戀情開始於大學畢業前夕;蕭薇是一個來甘南地區農村的姑娘,經過十多年的寒窗苦讀,實現了鳳凰涅槃。張銘凱來自於省會城市,父母雖是普通職工,他從小也豐衣足食;他們兩個雖然家境不同,但是彼此之間相識相愛,風雨無悔,一路走來相互鼓勵為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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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後的蕭薇和張銘凱一起到了省城工作,經過8年的奮鬥各自也小有成就,眼看他們兩個年齡也不小了,家裡父母也著急希望他們儘快結婚;他們兩個也認為是時候該結婚了。都說婚姻是愛情堅持下的成果,可對蕭薇和張銘凱,卻成了他們愛情的墳墓了。因為城鄉差異,風俗不同,導致最後的意見不同;爭吵、談判、拒絕已經影響到兩個人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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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銘凱的父母早就給他準備好了婚房,並按照小兩口的意願已將婚房裝修好,明凱的父母希望蕭薇爸媽能給孩子們陪嫁一輛20萬左右的車,當然他們也知道蕭薇家農村條件不好,所以他們提出他們給5萬彩禮,另外買車他們在出10萬,並且也表示房產證加上蕭薇的名字,原本這樣也挺好;蕭薇父母卻不同意,說明凱爸媽:你們家城裡的有錢,你們給買車吧。我們家沒有陪嫁,彩禮錢還要留著給蕭薇弟弟娶媳婦呢,你們要是不同意,我們就不同意這門親事;張銘凱的爸媽直接無語了,就這樣談著談著就談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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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薇是一個唯父母之命是從的人,說白了就是愚孝,就這樣蕭薇堅持和她媽媽的要求一樣,告訴張銘凱說:陪嫁買車的錢讓張銘凱爸媽出,另外彩禮錢和她婚前的存款都留給她爸媽,還說她媽媽的意見就是她的意見,這下給張明凱氣著了;張明凱告訴蕭薇說:這樣可以啊,那我也把我婚前的存款都給我爸媽,他們買房買車裝修還有彩禮婚宴都給出了。就當我孝敬他們錢吧。蕭薇一聽這麼說就不樂意了,告訴張銘凱說:錢都給你爸媽以後我們怎麼生活?你不能給他們,因為婚後你的存款也是我們的共有財產你知道嗎?要給也可以,雙方父母各一半!說著說著兩個人就吵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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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銘凱覺得蕭薇不講道理,氣急敗壞的說:我們家不是買畜生,是娶媳婦;憑什麼你可以把你的婚前存款給你爸媽,我的婚前存款卻不可以給我爸媽,他們給我們付出那麼多,你爸媽呢一分錢都不出,還扣下彩禮錢;憑什麼?憑什麼你要用雙重標準對待他們,對不起蕭薇,你已經變了,不在是我曾經愛的那個蕭薇了,我們分手吧!說完張銘凱起身離去,留下蕭薇一個人在那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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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後語:

當時光荏苒,當年華不再,當最初的激情迴歸平淡,恍然發覺,最穩妥的感情不是海誓山盟,不是千迴百轉,而是彼此間相濡以沫,結伴,直至終老。不知道十年、二十年以後蕭薇和張銘凱是否會後悔今天的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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