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上市公司執行董事,他的子女爲什麼放棄繼承遺產?

他是上市公司執行董事,他的子女為什麼放棄繼承遺產?

這幾天朋友圈被一則消息刷屏了:富貴鳥執行董事林國強去世後,他的配偶和子女們放棄了遺產繼承。

剛開始看到這消息時是比較吃驚的,因為富貴鳥股份有限公司是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在百度百科裡,是這樣描述這家公司的規模的:

公司擁有員工近 10000 人,年產值達到 5 億多,現代化的標準廠房十多萬平方米,近 20 條國際先進生產流水線。“富貴鳥”榮獲“中國馳名商標”、“首批國家技術監督局免檢產品”、“全國用戶滿意產品”、“中國名牌產品”,並連續三年獲得中國服裝協會“全國百強企業”稱號。

所以這不是什麼名不見經傳的小公司,去世的執行董事林國強作為富貴鳥家族企業中的一員,也是這家集團公司的創始人之一,按理說他留下的財富是相當可觀的,可他的子女們為什麼要放棄呢?是做慈善捐款了嗎?並沒有。

那到底是什麼力量讓他們放棄繼承遺產了呢?

導火索來自於中國農業銀行的一紙訴狀

由於林國強去世,農行起訴了他的子女們,要求遺產繼承者承擔債務償還連帶責任,涉及需償還的債務金額達到2.9億。

按照我國《繼承法》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所以農業銀行的訴訟請求是完全可以得到支持的。

這就意味著如果林國強子女們繼承的遺產規模小於2.9億,要全部拿去抵債;如果繼承的遺產規模高於2.9億,扣除2.9億後還剩下的多少想必也是可以大致預估得到的。

在這個故事裡,可以看到中國的企業家們常犯的幾個錯誤:

第一:生前沒有做好遺產分配規劃

這可能是因為中國人都不太喜歡去想身後的問題,所以沒有在生前將財產做好兩代人的交接;也可能是因為有的企業家自身還年輕(65歲的企業家通常都不算老),沒有想過要這麼早交代出去。

這樣導致的結果就是:子女要繼承遺產手續非常複雜,尤其是企業家們,且不談公司事業繼承的問題,單單歸屬於個人的財富資產種類也是多種多樣,哪怕只有唯一繼承人,也要準備各種證明材料去完成這個繼承過戶,費時費力,如果某些資料文件保存不夠完善,更是麻煩。如果存在多名繼承者,財產分配的矛盾會導致繼承困難度呈幾何指數上升,因遺產分配問題造成的親人反目,對簿公堂的案例不在少數。

所以在這個案例中才會出現法院積極釋法協調,所有繼承者也都發表了同意放棄繼承遺產的聲明。對繼承者們來說花費數年爭下來的遺產還債後還留下多少呢?耗費大量精力造成親人反目值得嗎?對農行來說,繼承者放棄繼承遺產,也就能加快資產清算和挽回損失了。

案件是結了,可如果林國強生前能做好規劃,多少都是可以給子女們留一筆的,可現在家人只能無奈地完全放棄。

第二:公司經營過程中沒有做好個人財富與公司資產的隔離

再來看林國強所犯的第二個錯誤,便是公司經營過程中沒做好資產隔離。

這個問題在家族企業、公司創始人身上更容易出現,尤其是老一輩的企業家們,他們常常會認為公司就是自己的,為了公司的發展全力以赴,以個人名義為公司做融資擔保的不在少數。當然,也可能會將公司資金以某種名義為個人購置資產。而這樣的操作習慣正是一系列家庭財富風險的開端。

我們都知道公司經營存在著極大的風險,可以說任何一家公司都存在負債,只是債務是否控制在合理的範圍內。一旦利潤降低,投入加大,流動資金減少,債務風險就會凸顯出來,成為炸掉公司的地雷。如果沒有將個人財富與公司資產做好隔離,在公司難以週轉償還債務時,作為擔保人,其個人財富就會被要求用於償還債務,個人財富能承擔住公司的債務風險嗎?

本來我國《公司法》是有保護股東們財富的,明確規定公司破產,股東們承擔的都是“有限責任”,只在公司註冊資金,資產範圍內進行清算,並不需要用股東個人財富償還。

富貴鳥作為上市公司,公司財務制度也應該是按照上市公司管理規範進行的。可是若股東以個人名義或個人名下資產為公司進行了融資擔保,最後很可能自己辛苦積累下來的個人財富因公司受到牽連,白白流失。這就成為企業人的悲哀,辛苦一輩子,為公司如此付出,最後不僅自己負債累累,也什麼都沒給家人留下。私企不分的相似例子如賈躍亭,這裡不說他之前到底是怎麼玩轉這麼多資金的,至少我們看到因公司債務問題,招行發佈公告凍結了他和甘薇名下的個人銀行賬戶。

保護自己的財富,中國的企業家們要做的還有很多,有賺錢本領的人不少,但能抗住一路的大小風險,最終能東山再起也好,保住財富也好,善終的人並不算太多。企業家們一路辛苦,也要一路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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