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墓羣上「動土」應徵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黃世釗

合浦漢墓群是漢、三國、晉、南北朝等時期的古墓葬群,墓葬數量龐大、分佈廣泛、文化內涵豐富,是研究漢代嶺南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科技狀況以及研究中國海上絲綢之路的實物資料。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西及北海重要講話精神,弘揚海上絲綢之路精神,北海市出臺地方性法規嚴格保護合浦漢墓群。

7月27日,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准了北海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表決通過的《北海市合浦漢墓群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北海市人大常委會公佈施行。針對合浦漢墓群的保護現狀,條例對合浦漢墓群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保護和管理、展示和利用等作出規定,並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

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工程建設

合浦漢墓群位於合浦縣廉州鎮境內,分佈規劃總面積77.35平方公里,保護區劃總面積28.75平方公里。墓葬群重點分佈區北部以金雞嶺為中心,南部以四方嶺、風門嶺為中心,佔廉州鎮總面積的13.2%。

條例規定,在合浦漢墓群的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合浦漢墓群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合浦漢墓群的安全,並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應當徵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凡違反規定,擅自在合浦漢墓群的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的,由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還規定,在合浦漢墓群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應當保證合浦漢墓群的墓葬本體及其環境的安全與完整,不得破壞合浦漢墓群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在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前,應當徵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一類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進行任何破壞合浦漢墓群歷史風貌與自然環境的活動,保持現有建築高度,新建、改造的建築高度、形式、體量、色調等,應當符合有關規劃。在二類建設控制地帶內要保護周邊生態區,確保其植被不被破壞,對高層建築發展加以控制與引導,保證觀賞景觀視線不受影響。凡違反規定,進行工程建設時,其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報城鄉建設規劃部門批准,對合浦漢墓群歷史風貌造成破壞的,由文物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造成嚴重後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鼓勵村(居)民委員會參與保護

條例規定,鼓勵和支持合浦漢墓群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將合浦漢墓群保護納入村規民約,設立群眾性文物保護組織,加強對合浦漢墓群的保護。合浦漢墓群管理機構可以通過與村(居)民委員會簽訂保護協議等形式明確村(居)民委員會文物保護的範圍、責任和報酬。

利用文物資源開展教育教學和社會實踐活動

條例規定,合浦縣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及合浦漢墓群管理機構應當運用新技術、新材料、新方法提升展示水平,利用合浦漢墓群文物資源開展教育教學、社會實踐活動,發揮社會服務功能;應當利用合浦漢墓群文物資源開展相關專業領域的理論及應用研究,提高業務水平,促進專業人才的成長,併為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專家學者等開展科學研究提供支持和幫助。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文物展示利用的合理、適度原則和方式,確保文物利用控制在文物資源可承載的範圍內,避免過度開發,實現科學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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