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熬」成綠豆水?高溫津貼這樣發是違法的,這條你必須看


近日,全國各地連續高溫,酷熱難耐。特別是山西省內,熱浪襲人。與此同時,“高溫津貼”也成為熱議話題。山西省人社廳近期向我省用人單位發出提醒,發放高溫津貼要遵章辦事,謹防落入誤區。

山西省人社廳近期向我省用人單位發出提醒,發放高溫津貼要遵章辦事,謹防落入誤區: 一是不得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溫津貼; 二是不得以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為由拒發高溫津貼; 三是不得將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據網友反映,一些企業存在拿西瓜、綠豆湯替代高溫津貼的現象,“一碗綠豆湯幾十塊,實在是喝不起。”也有網友表示,單位不發高溫津貼,也不敢去要,怕因為一點小錢得罪了領導。

事實上早在2012年,當時的國家安監局等四部門就聯合印發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明確要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發放綠豆湯、西瓜等防暑降溫食品或相關藥品來代替高溫津貼的做法,其性質也是變相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屬於欠薪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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